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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吳淑珍提財產撤銷聲請 可拿回四百多萬

鉅亨網新聞中心


吳淑珍財產遭扣押,尤其一筆銀行八百萬定存也遭特偵組扣押,生活陷入困難,吳淑珍委託律師向高院提出撤銷聲請,高院作出裁定,法官認為雖然特偵組有留五十多萬給吳淑珍,但因她身體不好需要看護照顧,加上光是律師費用,就高達三百九十萬元,法官裁定財產扣押處分新台幣四百六十三萬兩千元予以撤銷,換句話說吳淑珍可以拿回四百多萬,至於陳致中、黃睿靚的聲請則遭到駁回。(黃進恭報導)

吳淑珍財產遭特偵組扣押, 向台灣高等法院提撤銷聲請,由於吳淑珍涉犯貪污及洗錢等罪嫌,特偵組扣押吳淑珍等人財產是為保全刑事案件執行目的,高院認為特偵組所為的扣押,於法有據,但因吳淑珍是身體殘障人士,特偵組在扣押她財產時,應斟酌她的生活特殊需要及必要支出,並應考量吳淑珍身分、社會地位及經濟狀況等一切情狀,以兼顧公共利益與人權維護。


高院認為吳淑珍平均一個月所需看護費用應達七萬元。幫傭(煮飯及打掃)費用部分,吳淑珍申請兩戶,但她只住其中一 戶,應以其半數也就是每月兩萬五千元,另外高院認為吳淑珍每月交通的必要支出費用金額為七千元。高院經過計算認為吳淑珍一個月的生活費用是十二萬兩千元,加上她律師費用三百九十萬,高院預留吳淑珍半年的生活費用共七十三萬兩千元,加起來共四百六十三萬兩千元,裁定撤銷特偵組扣押吳淑珍八百萬定存,撤銷吳淑珍財產關於四百六十三萬兩千元範圍內處分,以應吳淑珍生活所需,超過此一金額部分的聲請則無理由,應予駁回。至於陳致中、黃睿靚部分因涉及海外洗錢,案件仍在偵辦,因此兩人聲請也遭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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