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視遭假處分,NCC:董事變更案需司法判決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0-08-11 19:54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今天通過公視基金會董事變更,同意去年底已經新聘的原住民董事林志興的申請。不過,新聞局上週已經針對林志興等人提出假處分,凍結職權。林志興的公視董事身份究竟有沒有效力?對此,NCC表示:董事變更申請與能否行使職權,兩者不能混為一談。不過,NCC也承認,新聞局與公視董事會之間的爭議,的確會造成審查時的困擾。未來可能需要等待司法判決,確認董事身份是否合法,NCC才能根據法院的判決,決定是否「廢止」已經同意的董監事變更。據了解,新聞局目前針對鄭同僚所召開的董事會,提出會議無效之訴。(彭群弼報導)
NCC本週委員會議討論公共電視董監事異動申請,經過討論後,同意了由董事長鄭同僚在六月八號提出兩位董事異動的申請。但事實上,一週之前,新聞局已經向法院申請假處分,凍結包括鄭同僚,以及NCC本週同意的林志興等人的董事職權。換言之,NCC同意了一名根本不能行使職權的公視董事?NCC為何急著做出決定,不等相關的爭議釐清之後再說?
對此,NCC營運管理處副處長黃金益表示:NCC受理的是廣電媒體的董監事異動,只沒有認定違法,NCC就會同意。新聞局的假處分,目的是凍結職權行使,並不是取消董事身份,兩者意義不同。此外,日前監察院對公視董事會做出的糾正,認定的是「程序」的違法,並沒有明確的指出董事的身份違法。因此,NCC也無法藉此做出駁回公視的申請。
黃金益說:目前需要位階更高的司法判決,對於公視董監事的身份,做出明確的裁判,NCC就可以根據法院的判決,做出是否「廢止」同意董監事變更的裁定。不過,到目前為止,新聞局並未針對鄭同僚等人的董事身份提告,而是針對鄭同僚所召開的會議,提請會議無效之訴,未來司法機關是否會進一步對董監事身份的適法性做出一併的處理?就要看未來的發展,在此之前,NCC僅能依照程序,給予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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