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發行:進一步推動農業產業化經營貼息貸款項目落實
鉅亨網新聞中心
農發行與國家農發辦聯合出臺實施意見,進一步明確了農業產業化經營貼息貸款項目選擇、貸款及貼息政策、操作程序等方面的問題。
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網站3月8日消息,為及時規范地開展農業產業化經營貼息貸款項目合作選項工作,農發行與國家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日前聯合下發了《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國家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關于落實農業產業化經營貼息貸款項目的實施意見》,進一步明確了農業產業化經營貼息貸款項目選擇、貸款及貼息政策、操作程序等方面的問題。
《實施意見》明確,合作扶持對象為從事農業產業化經營的借款人。優先扶持實力較強、規模較大、示范帶動作用顯著的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所扶持的進行農業產業化經營的借款人,還必須具備財務狀況和信用狀況良好、農發行信用等級A級以上等條件,以及符合農發行信貸基本制度規定的其他條件。項目類型為農產品加工項目、種植養殖基地項目、流通設施項目,以農產品加工項目為重點。項目安排一般限于農業綜合開發縣。所扶持項目要有利于開發新產品和培育品牌,促進農業產業結構調整,明顯帶動農民就業和增收。所扶持項目還要符合國家固定資產投資管理程序,項目資本金來源及比例達到農發行的要求。
《實施意見》明確,所扶持各類項目,根據項目建設期和企業還款能力確定貸款期限和貼息期限。貸款期限一般在5年(含)以內,貼息期限一般為3年;少數投資回收期長,但帶動農民增收效果好的項目,貸款期限可在10(含)年以內,貼息期限可在5年(含)以內。財政貼息原則上限定在固定資產貸款范圍內,單個項目年貼息貸款的額度為500萬元-6000萬元。貸款利率和貼息率原則上執行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檔次基準利率。
根據《實施意見》,符合扶持條件的企業按照屬地原則,向當地農發行縣級支行和縣(市)農發機構申報項目,對于農發行沒有設立機構的縣(市),可由當地農發機構一并受理。對通過貸款審批程序的項目,農發行優先保證貸款規模,國家農發辦優先保證安排農業綜合開發中央財政貼息資金。
《實施意見》要求,各地農發行和農發機構要根據《實施意見》,立即開展選項工作,爭取盡快推薦、審批一批項目。農發行省級分行和省級農發機構可根據《實施意見》,結合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共同制定具體實施細則或操作流程,報農發行總行和國家農發辦備案。雙方合作項目之外由農發行單獨審批的流動資金貸款,如符合現行農業綜合開發中央財政貼息政策,仍可由企業按規定程序申請貼息。
(李云靜?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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