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燿:公告本公司九十九年度第一季行使員工認股權憑證所發行普通股上櫃股數
鉅亨網新聞中心
一、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五十
九條規定,發行人應於當季結束後十五日內公告前一季新
增發行之股票數額。
二、九十三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於九十九年度第一季執
行認購股數共計179,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九十六年度第一次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於九十九年
度第一季執行認購股數共計21,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
元。
三、轉換普通股權利義務:與原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
四、股務代理機構: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博愛路17號3樓 電話:02-23816288)。
五、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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