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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股

皮海洲:創業板高管辭職或現"第7個月效應"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0-11-08 10:35


11月4日,深交所發布《關于進一步規范創業板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買賣本公司股票行為的通知》(以下簡稱 《通知》),對創業板公司董監高人員買賣本公司股票行為作出進一步的規范。根據該《通知》規定,新股上市后6個月內申報離職的高管,從申報離職之日起18個月內不得轉讓公司股份;從第7個月到第12個月之間離職的,則12個月內不得轉讓公司股份。這一規定被認為是延長了高管持股的鎖定期。

事實并非如此。仔細對比高管辭職套現的新老規定不難發現,新規定的作用其實非常有限。只要高管選擇辭職時機得當,高管持股的鎖定期不僅不會延長,甚至還會縮短。

根據高管辭職套現的原有規定,上市公司高管離任滿半年之后,其所持股份解禁50%;在離任后的18個月期滿,其所持股份全部解鎖。這就是說,如果公司高管在股票上市后的第一天選擇辭職的話,那么在新股上市滿18個月后,就可以全部套現了。

而根據新的規定,如果上市公司高管在股票上市后的第一天選擇辭職,那么該高管在18個月內不得轉讓公司股份。但18個月期滿,該高管就可以將自己的股票全部套現。可見,根據新的規定,高管辭職套現同樣也只需要18個月的時間。二者相比,原來規定的唯一優勢在于,新股上市滿一年之后至第18個月這段時間里,高管可以減持不超過50%的股份。不過,與原來規定相比,新的規定卻具有縮短高管套現時間的優勢。


這種優勢體現在高管在股票上市進入第7個月之后的辭職上。根據新的規定,從第7個月到第12個月之間離職的,股票的鎖定期為12個月,即高管辭職12個月滿后就可以套現全部股票。而根據原來的規定,必須需要18個月才能套現全部股票。可見全部套現股票的時間,新規定比原來的規定縮短了6個月。

尤其重要的是,根據新的高管辭職套現規定,股票上市后的第7個月的第一天將是高管辭職的最佳時間,創業板高管辭職因此出現“第7個月效應”將并不奇怪。

首先,選擇在股票上市后的第7個月的第一天辭職,與按原來的規定在新股上市第一天及新的規定在新股上市第一天辭職,高管所持股票全部解禁的時間是一致的,都是在股票上市滿18個月后的第一天。雖然高管在第7個月的第一天辭職,較股票上市后的第一天辭職晚了半年的時間,但此時辭職,股票的鎖定期由18個月減少到了12個月,所以股票最終套現的時間并不改變。而高管可以多拿半年的高薪,這顯然更符合高管的利益。

其次,即便是按新的規定,選擇在前6個月的其他時間辭職,其解禁的時間甚至還晚于第7個月第一天辭職。比如選擇在上市后第2個月的第一天辭職,表面上看,比第7個月的第一天早辭職了5個月的時間,但由于股票鎖定期比第7個月辭職的長了6個月,這就使得其解禁時間甚至比第7個月第一天辭職的還晚了一個月。二者相比,第7個月的第一天辭職顯然更劃算。而從第7個月到第12個月之間離職的情況來看,由于股票的鎖定期都是12個月,于是誰先辭職誰先套現,而第7個月的第一天,無疑是最早的一天。

也正因如此,出于套現的目的,不排除高管辭職將出現“第7個月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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