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商勾結損害國家收入 結合執法力量嚴打走私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10-21 14:07
柬埔寨星洲日報報導,官商勾結的走私行為不僅損害國家的收入,也影響國內商業產生惡性競爭的現象,洪森總理簽發政令,下令海關和執法部門嚴打走私犯罪。
根據本報收到洪森總理近期簽發的政令顯示,政府推出了打擊走私犯罪的新措施,並組織從中央和地方執法力量,以專注對付走私犯罪活動。
政令稱,政府過去發出了許多相關法律文件,旨在加強嚴管和打擊走私活動,然而,政府發現目前有關防止及偵緝走私活動的效率依然有限。
它指出,走私活動不僅損失國家收入,也影響到國內商業產生惡性競爭的現象,此課題是目前廣大民眾、商家、投資者、援助單位等國內外組織最關心的。
政令強調,為了有效打擊走私活動,王家軍、憲兵、警察、各級政府積極配合海關,而且絕不能侵犯海關的權力。
政府把打擊走私犯罪行動分成三種類,分別為大型、中型和緊急走私犯罪,並個別成立了專門偵緝走私行動工作組。
財經部長擔任主席
政令稱,大型走私犯罪偵查和打擊行動是由海關和相關跨部門一起配合,財經部長擔任該行動工作組主席,海關總監擔任常務副主席,工作組成員包括國家憲兵總司令、國家警察總監、國家石油機構副總監、貨檢總局總監、海關總局偵緝走私罪犯辦事處主任。
針對中型走私犯罪活動,政府決定在各省成立一個專門偵查和打擊走私行動工作組,由省長擔任主席、省海關局長擔任常委副主席、憲兵司令、警長和貨檢局長為成員。
政令顯示,大型和中型走私犯罪是指需要長時間偵查的案件,由相關工作組負責暗地裡調查和追蹤,然後採取打擊行動。
至於打擊走私犯罪緊急行動,是指當場發現的走私行為,則由海關負責打擊,且當局執法單位在收到海關的求助後,必須隨時配合行動。
另一方面,執法單位在發現有走私犯罪,必須通知當地海關,然後一起配合行動。
政令還稱,所有偵緝走私活動的費用是由海關總局承擔,參與偵緝行動的人員在破案後,都能獲得法定的獎勵金,但超過1億柬幣(2萬5000美元的獎金,必先獲得政府的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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