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常識:為什么保險公司總是十賠九不足?
鉅亨網新聞中心
保險公司所承擔的是風險對保險標的所構成的直接損失,對間接損失和不屬于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則不予負責,在這種情況下,往往給保戶造成保險公司總是"十賠九不足"的印象。原因主要有如下幾點:
1、保險公司理賠人員對保險財產的損失定損得不夠準確。由于保險所涉及到的是社會各行各業,需要專業的知識和技能,但大多理賠人員知識結構不夠全面,對保險財產的估損有所偏差,與實際損失或多或少有些差距。
2、保戶對擁有的財產未保全保足。①有選擇地投保,有的保戶把自認為不會出險的財產或險種剔除在外;②沒有按規定足額投保,如企業財產險固定資產只按原值或凈值投保等。故一旦出險,保險公司最后只能根據條款對參加了保險的財產進行賠償或按投保比例賠償。
3、損失的財產不在保險范圍內或不在保險責任內,造成的損失就不能得到賠償。一是保險條款規定剔除的財產,二是保險責任范圍外的損失,如間接損失。
4、損余物資折價給被保險人。保險條款一般都有規定,對保險標的的損失,其損余物資原則上應折價歸給被保險人,保險公司從賠款中扣除。故當某一財產受損時,只要還有價值,就不能作為全損而得到保險部門的全額賠償。
5、保險條款明文規定的由被保險人承擔保險事故的部分責任(經濟責任)如機動車輛險和貨運險有關免賠率或免賠額的規定,也使損失不能得到足額賠償。
6、保戶提供的索賠單證不齊全,如沒有發生事故原因的證明材料,沒有提供有效的費用發票,保險公司無法確認事故的原因和實際損失的金額。這種情況保險公司一般不賠,但有時也根據類似的事故一般須承擔的費用賠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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