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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監會:上半年對207家產險機構實施行政處罰

鉅亨網新聞中心


全國產險監管系統上半年共對405家產險機構開展現場檢查,已實施行政處罰207家次,其中對機構罰款1,345萬元,停止接受新業務19家。

中國保監會10月9日消息,保監會財產保險監管部李勁夫作出2010年上半年全國財產保險監管及市場運行情況的通報。


一、上半年財產保險市場總體運行情況

截至2010年6月,全國產險行業原保險保費收入2,087.38億元,同比增長32.33%。其中車險原保險保費收入1,513.59億元,同比增長36.22%;非車險原保險保費收入573.79億元,同比增長23.07%。產險行業實現凈利潤74.65億元,同比增加80.06億元,其中承保利潤39.64億元,同比增加117.1億元。行業總資產5,445.67億元,同比增長15.07%;凈資產762.64億元,同比增長45.84%;總負債4,683.03億元,同比增長11.25%。行業的年化凈資產收益率達到約20%,整體實力得到明顯增強。

總體看,上半年全國產險市場實現了業務較快增長、市場秩序進一步規范、經營效益持續改善、系統風險可控、行業創新水平提高、整體實力和服務經濟社會能力進一步增強的良好局面。

二、上半年財產保險監管及主要成效

2010年以來,財產險監管工作認真貫徹落實年初保險業情況通報會、全國保險監管工作會議精神,按照保監會黨委提出的“轉方式、調結構、防風險、促發展”的總體工作要求,繼續以規范產險市場秩序、防范行業風險為工作重心,與各地保監局上下聯動,多措并舉,標本兼治,形成合力,加強監管,促進了產險業平穩較快發展。

(一)通過加強和改進監管,促進產險行業發展方式轉變

發展方式的轉變是行業保持長期又好又快發展的根本所在,是保險業當前的重要戰略任務。70號文件下發以后,產險業發生了明顯的好轉,但行業長期積累下來的粗放經營的方式一時難以徹底改變。為促進行業轉變發展方式,今年進一步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把償付能力不足、粗放經營、效益不好的公司,作為重點監管公司;二是分別把總公司和各地分公司的費用率、賠付率、費率這“三率”作為監管重點關注指標,跟蹤監測,通報提示;三是監督各總公司對分支機構的年度考核辦法和全年財務預算計劃,要求公司做到“先算賬,再做業務”;四是對償付能力不足或成立三年經營還虧損的公司,停批限批分支機構,剛性限制業務規模,限批保證型產品,限批電銷渠道等;五是建立列席公司董事會制度,及時了解掌握公司的重大經營決策,實現監管前移。同時向董事會及時通報公司有關監管情況,發揮董事會自我管束作用。

通過一系列的措施,上半年行業發展方式發生較大的轉變,一是公司經營理念從過去追求規模向主要追求經營效益轉變。主動控制業務發展規模,主動控制分支機構鋪設,主動控制預測無效益的保險業務,主動調高年度利潤考核指標的權重。從公司對下級機構的考核看,公司普遍將效益的考核權重提高了5%以上,幾乎所有的公司都把依法規范經營作為考核的一項重要指標。二是實現了行業經營上的“兩降兩升”,即:費用率、賠付率下降,經營效益、保費充足率上升。2010年1-6月份,產險行業綜合費用率為35.43%,同比下降4.7個百分點;綜合賠付率61.84%,同比下降5.78個百分點;形成綜合成本率為97.26%,同比下降10.48個百分點。行業經營效益明顯上升,1-6月份,產險業實現盈利74.65億元,同比增加80.06億元,其中承保利潤39.64億元,同比增加117.10億元;全國35個省(市區)實現盈利,同比增加19個;成立三年以上的25家內資公司中有21家盈利;凈資產年化收益率達19.58%;保費充足率提升,汽車車均保費達3015元,同比增加422元;企財險費率企穩回升,經營性現金凈流入391.74億元。三是產險業務結構進一步優化,非壽險投資型業務繼續平穩回落,保民生、促貿易增長的家財險、信用險、工程險、保證險等均有較大增長,分別增長31%、184%、43%和85%。電話營銷等渠道創新效果明顯,已逐步形成不同渠道相互補充、共同發展的格局。

(二)通過加強和改進監管,防范化解產險業風險

近些年來,財產保險監管堅持把防范風險作為保險業的生命線,持之以恒地常抓不懈。上半年,產險業風險防范重點突出四個方面:一是把防范償付能力不足風險作為重中之重。年初,對現有償付能力不足的公司,制定并實施針對性較強的一司一策防范化解措施,根據不同實際分別采取停業、限制公司業務規模、停批分支機構、限制大型固定資產購置及股東分紅、推進增資擴股、加強檢查處罰等措施。對處于預警區間的公司及時發出監管提示。6月末,償付能力不足的商業性產險公司為5家,同比減少2家。5家中有3家已有比較具體可行的解決方案,其余公司關鍵指標也在好轉并積極推進落實,風險可控。二是繼續嚴控非壽險投資型產品審批,逐月跟蹤監測原有存量到期給付及退保情況,防范個別存量較大公司現金流不足風險。截至6月末,此項業務余額396億元,比去年年底下降110億元,繼續實現平穩回落。三是有效地防范了境外行業風險的跨境傳遞。建立了再保險關聯交易檔案,開發新的再保險和外資產險業務監管系統,及時了解掌握外資母公司的相關信息。調整了對美亞等主要外資公司的監管措施,在防風險的同時,維護了整個外資公司的經營穩定。四是進一步強化公司的內控監管。今年保監會和各保監局均把公司的承保、理賠、資金及有價單證管理、IT建設列入主要監管內容,加強監管約束。非法挪用保費等內控風險有所下降。

(三)通過加強和改進監管,不斷促進產險市場規范

規范有序的市場環境是產險業持續健康發展的重要保證。產險行業違法違規問題主要還是表現在:公司業務、財務經營數據不真實、不嚴格執行報批報備條款費率、理賠難、內控管控不嚴等問題。上半年,保監會機關和各保監局上下聯動,突出監管重點:一是進一步加大查處力度。把公司經營數據不真實作為監管查處的主要內容,把市場份額大的公司、CD類公司和車險業務作為檢查的重點,全國產險監管系統上半年共對405家產險機構開展了現場檢查,組織現場檢查工作組390個,出動人力累計達15,290次。全國已實施行政處罰207家次,其中對機構罰款1,345萬元,停止接受新業務19家。個別分公司還將受到吊銷經營保險業務許可證等更為嚴厲的處罰。二是加強對總公司的監管。上半年,檢查總公司2家,向有不同問題的相關總公司發出監管函49份,直接對兩家總公司提出了處罰意見,其中責令撤換董事長一人。對公司償付能力、內控、產品全面強化了監管。三是加強高管人員監管。建立了高管人員資格許可前的談話和考試制度,確保高管的基本素質;完善了全系統不良高管信息記錄檔案庫功能,防范高管“帶病”上崗、轉崗或升職;加大對各級高管違法違規處罰力度,上半年共有7名總公司層級的高管不予資格許可,全系統有192名高管被處罰,其中責令撤換53人,警告137人,對個人罰款180萬元。四是加強理賠監管,維護保險消費者利益。建立并全面啟動了“承保理賠客戶自主查詢制度”,下發了《種植業保險大災理賠指引》,指導協會研究制定《機動車輛理賠管理指引》,已有14個省(市區)建立了車險聯合信息平臺。通過以上一系列措施,市場進一步規范。表現在:第一,虛假批退和虛假應收保費等違法違規現象有明顯好轉。1-6月,產險業批減率為3.19%,同比下降1.3個百分點;應收保費率4.56%,同比下降2.58個百分點,其中車險應收率為0.15%,同比下降1.26個百分點。第二,執行報批報備條款費率自覺性有所增強。年初所有產險公司共同簽訂了大型商業風險業務自律公約,企財險費率企穩回升,機動車折扣率為81.3%,同比上升2.5個百分點,不計成本亂打折惡性競爭現象明顯減少。第三,虛假賠案明顯下降。目前,全國車損險事故率為88.3%,同比下降41個百分點,減少虛假賠款近百億元。第四,理賠難問題有所改善,農業保險賠款到戶率明顯提高。消費者關于理賠糾紛的投訴同比減少13.44%。

(四)通過加強和改進監管,促進行業平穩較快發展

一是通過規范市場,減少“跑冒滴漏”,提升保費充足率。1-6月,產險保費達2,087.38億元,同比增長達32.33%。二是認真貫徹中央一號文件,實現了今年農業保險對保費補貼總額、補貼品種、補貼區域三增加。三是繼續引導推進責任險、出口信用險的發展,信用險業務保費同比增長184%。四是指導13個省(市區)試行交強險拖拉機和摩托車差別費率,交強險運行平穩。保險行業服務社會功能作用進一步發揮。

三、當前產險市場存在的主要問題

上半年,產險市場與自身比較雖然繼續好轉,但按目前實際情況看,行業存在的問題還不少,甚至有些方面還比較嚴重,必須進一步引起重視,下大力氣解決存在的問題。

(一)產險行業存在的風險值得高度關注。一是償付能力不足的風險。目前償付能力不足的公司還有5家,處于警戒區域的有7家,其中個別公司預測解決難度較大。二是公司資本金不足的風險。按《保險法》規定,公司自留保費不得超過其實有資本金加公積金總和的4倍,但現有三家公司超過,個別公司超過幅度較大,資本經營的杠桿率過高。三是非壽險投資型業務雖有較大降幅,但余額的集中度較高,個別公司滿期給付或集中退保的現金流不足風險仍然存在。四是國際金融危機尚未過去,境外行業傳遞風險仍然值得高度關注。

(二)產險市場上的違法違規經營問題還比較嚴重。突出問題還是公司的業務、財務經營數據不真實,從上半年監管部門開展的現場檢查來看,情況確實如此。70號文下發以及見費出單等制度實施以后,行業的虛假批退、虛掛應收、虛假賠案有了大幅度下降和明顯改進,但是部分機構仍然我行我素,機動車險的批退率、應收率降下來了,但非車險的上去了。目前最為突出的是公司虛列中介費及營業費用、虛假賠款和不依實提存責任準備金。根據我部對上半年現場檢查情況的初步統計,上半年各保監局派出的檢查組共抽查公司業務及管理費用32,078.35萬元,發現其中3,572.98萬元為虛列費用,占比達11.14%;共抽查中介手續費30,570.53萬元,其中3,294.87萬元為虛列手續費,占比達10.78%。有的公司弄虛作假的行為還很嚴重,比如:某中支公司2009年將11546筆車險直接業務掛靠兼業代理機構,虛列手續費153.26萬元,占當年向該機構支付手續費總額的82.21%,占該公司手續費總額的44.31%;某中支公司2009年5月報銷虛假費用24.13萬元,占當月業務及管理費發生額(56.95萬元)的42.37%,主要通過公雜費、電子設備運轉費和車船使用費科目列支虛假費用;某地市分公司近幾年來,虛假賠案約達1,600萬元,已造成比較嚴重的不良后果。除此之外,個別分支機構還存在私刻公章、私印保單、私設小金庫、貪污、侵占、挪用保費等嚴重違法行為。

(三)不嚴格執行報批報備條款費率和理賠難問題在相當部分公司中存在。尤其是在大型商業險的統括保單上表現比較突出,機動車險主要是通過變更用途和使用性質變相改變費率。交強險的拒保問題也是個新情況。

(四)公司的管控制度不嚴密、不科學,不符合市場現階段的實際。少數公司還是看規模、看市場份額,還是實行粗放式的考核激勵制度;有些公司不舍得管理方面的投入,IT建設落后,公司制度落實逐級遞減;有些公司承保、理賠人員素質低下,給予他們的報酬不高,造成業務質量差;有些公司過度委托中介機構開展承保、代查勘代理賠業務,缺乏應有控制,如某公司委托中介公司開展業務,把單證、發票、代查勘權一并下放給某中介公司,結果中介公司通過違法套打保單手段截留保費3,000多萬元,占實收保費的60%左右。

(五)行業轉變發展方式雖有初步成效但不牢固。一是在行業經營效益剛有好轉時,通過各種違規方式進行高費用補貼或惡意降價爭取業務現象有所抬頭,依法科學經營的意識沒有牢固樹立。二是結構調整不明顯,創新能力不強。1-6月,機動車業務占比72.51%,同比變化不大。三是部分公司的高管有轉變方式的意愿,但沒有轉變發展方式的辦法和有效措施,公司的“三率”偏高,盈利能力和可持續發展能力不強。
  
關個人帶來危害的嚴重性。其實,不管哪家公司,只要領導真正重視,違法違規絕不會成為普遍問題,絕不會屢查屢犯,有些公司領導是不懂、不學,甚至不以為然。如果一個公司的系統內違法違規多了、嚴重了,主要還是公司的領導沒有足夠重視所致。二是監管處罰不夠嚴厲,還沒有真正起到殺一儆百的作用,造成公司及個人違法違規成本偏低。三是有關制度建設需要推進及完善。比如:產品管理制度,費率市場化的推進,建立統一的業務平臺,研究建立下級違法違規追究上級公司直至總公司高管人員責任的制度等。四是董事會的約束機制不夠強,部分董事會不完全了解保險業的經營規律,不善于約束公司經營班子的行為。五是行業內外環境需要改進,比如,行業自律,行業與社會誠信,大客戶尤其是一些統括保單客戶要求回扣的不良習慣做法等都需行業共同加以研究推進改善。

四、下一步監管重點工作

根據上半年產險行業運行情況和當前市場存在的突出問題,下半年,我們將嚴格按照保監會年初及半年監管工作會的總體要求,按照依法、科學、有效監管原則,以解決突出的不利于財產保險業發展方式轉變的問題為重點,以保護被保險人利益和促進行業發展方式轉變為目標,進一步加大和細化監管措施,進一步注意監管的有效性,重點開展以下監管工作:

(一)將防范產險業風險作為監管的首要任務來抓。一是牢牢抓住防范化解償付能力不足風險為重點。繼續落實好一司一策的監管措施,增強有效性。對個別預計解決難度較大的公司,進行專題研究,必要時啟動接管甚至破產清算程序。對每個公司解決償付能力的時限做出明確規定。確保不因任何一家公司因償付能力不足引發現實風險。二是認真研究解決公司資本金不足風險的防范問題。嚴格按照《保險法》102條的規定抓好落實,要求資本金不足的公司今年年底前必須達標,否則要依法處罰。督促資本金不足的公司增加資本金,限制業務發展規模,要求加大分保力度、減少自留保費,防止資本金杠桿率過高所帶來的風險。三是進一步加強非壽險投資型業務的跟蹤監測,切實做好對個別公司給付和退保可能引發現金流不足風險的防范預案。四是繼續抓好分類監管,認真關注CD類公司內部管控不嚴、治理結構不完善、資本金補充難度大、業務長期上不去、公司難以為繼的風險;繼續關注并抓好業務規模排位靠前幾家大公司的風險防范。五是繼續做好境外金融風險傳遞的防范工作。加強與有關部門協調合作。通過建立完善再保關聯交易檔案,提高分析和防范能力。六是制定月度行業風險分析制度,堅持每月對產險業風險進行一次系統性分析排查,及早發現并采取措施予以防范化解。

(二)切實加大查處力度,更有針對性地解決市場上突出的違法違規行為。總的要求是繼續嚴格執行保監會70號文件,重點解決當前市場存在的虛列中介費、虛列費用、虛假賠款等突出問題,進一步改善市場秩序。一是對在上半年現場檢查中查實的違法違規問題,按照違法必究、執法必嚴、執法公正的原則,對違規機構和責任人依法進行嚴厲處罰,情節嚴重的,要以處罰責任人、停業、吊銷許可證、追究上級領導責任為主要手段,該移送的案件要移送,切實提高違法違規成本,切實起到震懾作用。二是針對專門治理產險公司數據虛假這一突出問題,加快出臺《財產保險公司違法經營行為處罰辦法》,把70號文的主要精神規章制度化,增強制度約束的針對性和有效性。三是下一階段繼續以查處公司虛假費用、虛假列支中介費、虛假賠款、準備金計提不充分為重點,抓住幾個典型,嚴厲進行處罰,并通過主要媒體向社會公開曝光。四是繼續重點抓好對總公司和各級高管的監管。抓住總公司等于抓住了根本,抓各級高管就等于抓住了要害。嘗試下級公司違法違規追究上級公司責任的做法,增強總公司和各級高管守法經營意識、盡職盡責意識。五是通過強化償付能力和資本金的監管,加大對償付能力不足和資本金不符合《保險法》要求的查處力度,用資本約束倒迫公司加強內控及規范經營。六是對交強險和農業險開展專項規范檢查,研究制定《農業保險監管規定》,完善交強險相關制度,嚴禁公司拒保交強險,保護消費者利益。

(三)繼續出臺和完善相關制度,推進產險行業發展方式的轉變。在繼續加大力度推進原來有效措施的同時,主要再采取:一是積極推進交強險地區差別費率和深圳等地機動車費率市場化的改革力度,逐步形成真正的市場費率形成機制;二是不斷完善產品管理制度,把分支機構的批設和新產品的核準,與公司的償付能力、資本金狀況、經營效益等掛起鉤來;三是不斷完善和創新產品管理制度,支持公司創新有利、有效的產品和渠道;四是積極推進非車險業務見費出單制度、中介業務跟單轉賬制度以及賠款實名直接到戶制度;五是加大對不利于行業發展方式轉變的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督促公司轉變發展方式,將監管部門被動監管轉變為公司自覺管理、主動管理;六是探索內部評價產險業轉變發展方式的主要指標,引導推動行業共同加快發展方式的轉變。

(四)繼續做好相關協調,推動行業平穩較快發展。一是繼續推進農業保險發展,更好地讓保險服務于“三農”和西部地區建設。二是繼續推進出口信用保險業務發展,更好地支持服務出口貿易。三是繼續推進環保、醫療責任、公眾責任、小額貸款等險種的開展,更好地服務于社會建設。四是指導好上半年出現各種大災的理賠工作,發揮好保險災后補償功能。五是積極推進我國巨災保險制度的建立,爭取在建立農業保險風險分散機制、建立地震巨災制度上有所突破。

(尹薇薇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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