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翔:政翔精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行使98年度第一次員工認股權發行新股普通股發行暨興櫃市場日期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0-10-11 18:02
一、依據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中華民國98年09月15日金管證發字第0980044951號函、相關證券法規、暨本公司98年度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依本公司99年9月28日董事會決議變更之發行及認股辦法規定,得向本公司行使認股權轉換為普通股之規定辦理。
二、公告事項:
1.本公司98年度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於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月十一日經員工繳納股款執行認股股數計585,000股,並經洽詢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同意,自民國九十九年十月十五日(星期五)起興櫃買賣。
2.轉換普通股權利義務:與原發行普通股股票相同。
三、股務代理機構:宏遠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信義路四段236號3樓。
電話:(02)2326-8818
四、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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