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勁勝股份(300083)平安證券有限責任公司關于公司所屬全資子公司變更貸款銀行的專項核查意見

鉅亨網新聞中心


勁勝股份(300083)平安證券有限責任公司關于公司所屬全資子公司變更貸款銀行的專項核查意見

平安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關于東莞勁勝精密組件股份有限公司
所屬全資子公司變更貸款銀行的專項核查意見
平安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平安證券”)作為東莞勁勝精密組件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勁勝股份”、“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
業板上市的保薦機構,根據《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深圳證券
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
引》、《關于規范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行為的通知》等相關法津、法規和規范性
文件規定,經對勁勝股份《關于公司所屬全資子公司變更貸款銀行的議案》等
事項進行了盡職核查,發表核查意見如下:
一、變更情況概述
2011年11月21日,勁勝股份召開的第二屆第六次董事會會議審議通過了《關
于公司為全資子公司向銀行申請授信額度提供擔保的議案》。因生產經營需要,
公司全資子公司東莞華清光學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清光學”)擬向平安
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紅樹灣支行申請5,000萬元的綜合授信額度,授信具體期
限按合同約定為準。董事會同意公司為華清光學該項綜合授信額度提供擔保,在
此綜合授信額度內發生的具體擔保事項,公司董事會授權董事長或副董事長具體
負責與金融機構簽訂相關擔保協議等事項,不再另行召開董事會。(詳見公司于
2011年11月22日在巨潮資訊網上發布的公告)
現根據公司資金使用安排,華清光學原向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紅樹灣
支行申請5,000萬元的綜合授信額度,現擬變更為向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廣州分行申請3,000萬元的綜合授信額度、廣東南粵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申請2,000萬元的綜合授信額度,授信具體期限按合同約定為準。除此之外,該
擔保事項無其他內容的變更。
二、內部決策程序執行
根據《公司法》、《關于規范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行為的通知》、《深圳證券交易
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等相
關法規和規范性文件規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規定,2012 年 2 月 27 日公司召
開了第二屆董事會第八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所屬全資子公司變更貸款
銀行的議案》,同意公司所屬全資子公司華清光學變更貸款銀行等事項。公司獨
立董事也發表了明確的同意意見。
三、核查意見
作為勁勝股份的保薦機構,平安證券經核查后認為:
2011年11月21日,公司召開的第二屆第六次董事會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
司為全資子公司向銀行申請授信額度提供擔保的議案》,保薦機構就公司為全資
子公司向銀行申請授信額度提供擔保事項經核查后出具了《平安證券有限責任公
司關于東莞勁勝精密組件股份有限公司所屬全資子公司變更貸款銀行的專項核
查意見》。(詳見公司于2011年11月22日在巨潮資訊網上發布的公告)
現根據公司資金使用安排,華清光學原向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紅樹灣
支行申請5,000萬元的綜合授信額度,現擬變更為向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廣州分行申請3,000萬元的綜合授信額度、廣東南粵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申請2,000萬元的綜合授信額度,授信具體期限按合同約定為準。除此之外,該
擔保事項無其他內容的變更。
勁勝股份《關于公司所屬全資子公司變更貸款銀行的議案》已經全體董事表
決同意,獲得了勁勝股份全體獨立董事的認可并出具了專項意見,本次公司所屬
全資子公司變更貸款銀行等事項的審議程序均符合《公司法》、《關于規范上市
公司對外擔保行為的通知》、《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深圳
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等相關法規和規范性文件規定。
平安證券作為保薦機構,對關于公司所屬全資子公司變更貸款銀行等事項無
異議。
(此頁無正文,為《平安證券有限責任公司關于東莞勁勝精密組件股份有限公司
所屬全資子公司變更貸款銀行的專項核查意見》之簽章頁)
保薦代表人:
唐 偉
陳 華
平安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二 O 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資訊來源:深圳證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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