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nu-icon
anue logo
澳洲房產鉅亨號鉅亨買幣
search icon

總經

高長:兩岸商務仲裁調解機制 可列6次江陳會

兩岸網記者劉曉霞 台北 2010-02-06 14:10


兩岸網台北2月6日報導 面對台商在大陸發生商務糾紛,老是只能找關係解決問題,立委建議,規劃建立仲裁調解機制,陸委會副主委高長表示,對此抱持樂觀其成的態度,要請法務部在第5次江陳會前提出報告,可將此列入第6次江陳會議題中。

國民黨立委丁守中上午在立法院召開「建立兩岸商務仲裁聯合調解機制」公聽會,中華民國仲裁協會理事長李念祖在會中表示,過去台商在大陸發生糾紛,都只能找關係解決,這並非長遠有智慧的作法。


李念組建議,未來兩岸應建立仲裁調解機制,培養兩岸商務往來的仲裁員和調解員。李念組提到,過去台商在大陸遇有紛爭,就算申請調解會協調,也因為雙方在合約中沒有加註調解而敗訴,或遇上大陸「愛國裁判」仲裁委員會不公平對待。

經濟部次長梁國新表示,目前台商簽署契約,除非在契約中載明仲裁條款,或是另訂仲裁契約,否則發生糾紛都必須打官司,經濟部建議台商,應該在簽署契約時先訂定仲裁條款,未來則應朝向建立完善機制的目標努力。

高長表示,陸委會對於兩岸成立商務仲裁聯合調解機制樂觀其成,不過該議題必須納入兩會(海基會、海協會)架構下,簽署協議後才行。高長表示,可以請法務部研擬,在第5次江陳會前提出相關建議報告,列入第6次江陳會議題。

丁守中表示,兩岸經貿交流頻繁,尤其兩岸簽署ECFA(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後,雙方商務糾紛將增加很多,相關單位應該規劃建立相關仲裁調節機制,現有機制確實明顯不足,陸委會應該當保護台商利益的加油器,陸委會應加速推動,不光是樂觀其成。(記者:劉曉霞)

文章標籤


Emp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