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銀行: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出售不良債權乙案,金額為4.5億元,並委託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辦理公開標售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符合條款:第二條第49款
1.事實發生日:99/01/29
2.公司名稱: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無該當
5.發生緣由:依據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7.11.12金管銀(三)字第09730005560號
令公告
6.因應措施:尚須公開標售以決定交易價格及交易相對人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該當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輸入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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