億鉆珠寶股東特別大會通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茲通告億鉆珠寶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謹訂於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星期五)上午九時正假座香港皇后大道中99號中環中心地下1室專業聯合中心B室舉行股東特別大會(或其續會),以考慮并酌情通過以下決議案為本公司的特別決議案:
特別決議案
「動議待獲得開曼群島公司注冊處處長批準後及在此規限下,將本公司的英文名稱改為「Zhong Fa Zhan Holdings Limited」及將本公司的中文名稱改為「中發展控股有限公司」,并謹此授權本公司董事就落實上述更改本公司名稱,進行一切彼等全權視為必要或適宜的一切有關行動及事宜,并簽立一切有關文件及作出一切有關安排。」
香港主要營業地點:
香港
九龍紅磡
民樂街21號A座
富高工業中心
1樓16–A3室
注冊辦事處:
Cricket Square
Hutchins Drive
P.O. Box 2681
Grand Cayman KY1-1111
Cayman Islands
附注:
1. 凡有權出席股東特別大會(「股東特別大會」)并於會上投票的本公司股東(「股東」)可委任一名或以上受委代表代其出席大會并於會上投票。受委代表毋須為股東。
2. 倘由聯名持有人持有任何股份,則任何一名該等聯名持有人均可親身或委派受委代表就該等股份表決,猶如其為唯一有權表決者,但如超過一名該等聯名持有人出席股東特別大會,則只接納排名首位的聯名持有人(不論親身或委派受委代表)表決,其他聯名持有人的表決將不獲受理,就此而言,排名先後乃根據本公司股東名冊所載有關聯名持有人的排名次序而定。
3. 委任受委代表的文據必須由委任人或其正式書面授權的授權代表親筆簽署,如委任人為法團,則必須加蓋其印監或由高級職員、授權代表或其他獲授權人士親筆簽署。除非有所抵觸,否則委任受委代表文據由代表法團的高級職員簽署,則應視為該高級職員已獲正式授權代表該法團簽署該委任受委代表文據,而毋須另行證明。
4. 委任受委代表的文據連同(如董事會要求)已簽署的授權書或其他授權文件(如有)或經公證人核實的該授權書或授權文件副本,須不遲於股東特別大會(名列文據的人士擬投票的大會)指定舉行時間前四十八小時送達本公司的香港股份過戶登記分處卓佳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皇后大道東28號金鐘匯中心26樓,否則受委代表文據將被視為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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