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非首次購普通房 契稅減半優惠取消
鉅亨網新聞中心
北京已開始執行新的契稅政策,僅對個人購買屬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普通住房減半征收契稅,對出售自有住房并在一年內重新購房的納稅人不再減免個人所得稅。
中新社援引北京青年報10月9日的報道稱,截至10月8日,海淀、東城、西城、大興等區縣都已執行新的契稅政策,將過去對個人購買自用普通住房減半征收契稅,調整為僅對個人購買屬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普通住房減半征收契稅,個人購買90平方米及以下且屬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普通住房按1%征收契稅。同時,對出售自有住房并在一年內重新購房的納稅人也不再減免個人所得稅。
按照此前有關普通住宅契稅和個稅征收規定,契稅征收稅率為購房款的3%,個人購買自用普通住房減半征收契稅,即按1.5%征收;個人購買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宅則按1%征收契稅。而個人出售自有住房并在一年內重新購房的納稅人,則減免個人所得稅。9月29日,國家多部委出臺多項調控新政,其中包括“調整住房交易環節的契稅和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財政部公布關于調整房產交易環節契稅個稅政策的通知,明確對個人購買普通住房,且該住房屬于家庭(成員范圍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減半征收契稅;對個人購買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該住房屬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按1%稅率征收契稅;購買普通住房,凡不符合上述規定的,不得享受上述優惠政策。
申購政策房家庭需簽兩份承諾書
從昨天起,北京市住建委日前發布的《關于加強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限價商品住房審核配租配售管理等問題的通知》開始執行。今后,包括限價房、經適房、廉租房在內的政策房申請人,首次申請時需提交兩份申請承諾書,保證提供的各項材料真實有效。而所提交的材料中包括需提供社保、公積金、地稅部門出具的申請前12個月繳納情況證明。
昨天上午,記者在海淀區、崇文區等多處街道辦事處保障住房申請現場看到,按照新規定需要提供的各項新材料已經印制好。新材料有三項,其中兩項為承諾書,一項為跨區變更證明。
(徐志嬌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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