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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健康與藥店正面交鋒:電子監管碼存廢之爭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2-26 08:23


導讀

從雙方爭論點來看,主要是聚焦此前起過多次爭議的電子監管碼存廢問題,目前無論是國家食藥監總局、藥店或是阿里健康,三者統一能達成共識的是建立藥品追溯體系,但是如何建設企業需要一個明確的答覆。


本報記者 朱萍 北京報導

電子監管碼風波再次升級。

雖然國家食藥監總局已暫停電子監管碼,養天和也宣佈不再上訴,但電子監管碼事件的劇情並未就此終止。2月24日,19家連鎖藥店發布的一則聯合聲明,引發了阿里健康與連鎖藥店的正面交鋒。

聯合聲明建議,全面取消現行電子監管碼,與此同時阿里健康應徹底出局;當日晚間23時45分,阿里健康進行回擊,稱不會放棄參與健康和醫藥改革的初心和堅持,阿里健康堅信大數據是杜假藥問題的正確方向,公司將投入近億元杜假藥。

從雙方爭論點來看,主要是聚焦此前起過多次爭議的電子監管碼存廢問題。包括北京鼎臣醫藥管理諮詢中心負責人史立臣在內的多位業內人士看來,這主要是因為此前國家食藥監總局的“暫停電子監管碼”后,各項后續沒有進一步完善所致,目前無論是國家食藥監總局、藥店或是阿里健康,三者統一能達成共識的是建立藥品追溯體系,但是如何建設企業需要一個明確的答覆。

“藥品追溯管理建設大方向不會變,否則一旦發生藥品安全事故,政府和企業無法掌控藥品流向,藥品召回制度就會流於形式。”史立臣向21世紀經濟報導記者表示。

阿里健康與藥店正面交鋒

2月24日,包括老百姓(603883.SH)、一心堂(002727.SZ)、益豐藥房(603939.SH)等上市連鎖在內的19家連鎖企業,就23日養天和發布“就藥品電子監管碼不再上訴”發出聯合聲明,建議全面取消現行藥品電子監管碼,而不是暫停,也不僅僅是針對零售藥店取消強制;希望阿里健康徹底退出藥品信息化監管,而非形式上的藥品電子監管碼運維權移交等。

復盤整個“電子監管碼”事件來看,起訴國家食藥監總局的養天和背后得到了多藥店支持,如三大上市藥店、20余家百強藥店接連發文抵制監管碼,將案件提升到了行業高度,並直指阿里健康 “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而且涉嫌兜售數據。

阿里健康內部人士否認了兜售數據事宜,並向21世紀經濟報導記者表示,這是歷史遺留問題所致。“準確是10年前,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與中信21世紀之間招標的歷史遺留問題。”

在整個事件的初期,阿里健康一直未發聲,直至養天和宣佈不再起訴國家食藥監總局,阿里健康開始發聲,其副總裁王培宇表示,希望能就已知情況與公做一個“態度清晰的交流”。而在19家連鎖藥店聯合發聲明稱要阿里健康徹底出局時,阿里健康亦再次發聲明進行回擊,並稱電子監管碼可以防止假藥、打擊過票,矛頭亦是直指部分藥店的“過票”行為。

在一位不願具名的業內人士看來,藥店與阿里健康各執一詞,主要是國家食藥監總局“暫停電子監管碼”后續事情並沒有理清,“監管部門一紙令下,電子監管碼就遭遇暫停,讓生企業陷入被動。很多生企業不清楚暫停是否意味最終停止,只好一邊等待省市藥監部門更明確的政策,一邊繼續執行加貼監管碼和上傳數據工作。”

“而且過去基藥品種已經全部納入藥品電子監管,一旦全面徹底放棄電子監管碼,几乎就是一次巨大的社會資源浪費,國家食藥監總局對於后續管理的問題需要明確。”上述業內人士表示。

早在2012年,有媒體披露,隨307種基本藥物逐漸加入電子監管,電子監管大約涉及3.5萬個批准文號,涉及3000多家藥品企業,覆蓋70%~80%的上市品種;另據了解,2015年1月,食藥監總局下發通知,要求在整個藥品生、流通企業實現藥品全品種全鏈條覆蓋,這一年來,入網的企業數量和藥品量迅速增加,儲存的監管碼數據量提升了將近四倍。

電子監管碼存廢之爭再起

實際上,關於藥品電子監管碼存廢問題,在業內也是持續爭論了很多年,在2008年、2010年、2012年電子監管碼推廣的幾個重要時間節點業內都對其存廢進行過熱烈的討論。

今年2月23日,阿里健康在其發布的《關於藥品電子監管網,阿里健康有話》中介紹道,2006年連續爆發的“齊齊哈爾第二製藥有限公司制售假藥案”等惡性事件,使得政府認識到,通過網站公示或者新聞傳播的方式告知消費者,藥品召回效率和比率都很低。在這樣的背景下,從2006年之后,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委託中信集團旗下中信21世紀承擔特殊藥品監控信息網絡系統的建設與運維工作。

另據21世紀經濟報導記者查相關資料了解到,自2007年11月1日起,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製劑、小包裝原料藥被全部納入電子監管。2008年11月1日起,第二類精神藥品、中藥注射劑、血液製品、疫苗被全部納入電子監管。2012年2月底前,國家基本藥品全品種全部被納入電子監管。

2015年1月4日,CFDA發布公告,要求在2015年12月31日前將境內藥品製劑生企業、進口藥品製藥廠商全部納入中國藥品電子監管網。同時,所有藥品批發、零售企業必須全部入網。至此,中國所有藥品全部被納入電子監管範圍。

“盡管2008年的舉動涉及的藥品批發企業比特殊藥品多,但畢竟涉及的品種有限,几乎沒有遇到任何阻力,后來亦涉及到藥品零售企業,觸動了他們的利益引發了全面反彈。不過,盡管遭遇到反對,但國家對藥品監管的力度不會放鬆,不管以何種形式,藥品追溯體系的建立是勢在必行。”史立臣分析指出。如在2016年1月13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加快推進重要品追溯體系建設的意見》,重點提及加快推進藥品等重要品追溯體系建設。

對於存廢電子監管碼問題,亦引發了占中國藥品使用終端80%左右的各級醫療機構的專家關注。某三甲醫院的副主任向記者表示:“血液製品、疫苗、中藥注射劑及第二類精神藥品等高風險品種,在實施電子監管后,對打擊制假售假髮揮了挺大作用,這些品種必須實施監管。而且部分品的電子監管已經實施多年,已經屬於企業管理的重要環節”。

(編輯:張偉賢,如有意見建議請聯繫:zhangwx@@21jingj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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