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部:加強乙肝項目檢測管理 入學就業檢查需報批
鉅亨網新聞中心
衛生部發布通知,要求加強乙肝項目檢測管理工作,明確入學、就業體檢時,如因職業特殊確需檢測,經衛生部核準后方可開展。
衛生部網站3月26日消息,衛生部發布《關于加強乙肝項目檢測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確規定,醫療機構在接受教育部門和用人單位等委托,提供入學、就業體檢服務時,如因職業特殊確需檢測,應由行業主管部門申請,經衛生部核準后方可開展。
《通知》指出,醫療機構在接受教育部門和用人單位等委托,提供入學、就業體檢服務時,不得對受檢者開展乙肝項目檢測;對于需要評價受檢者肝臟功能的,應當檢查丙氨酸氨基轉移酶(ALT,簡稱轉氨酶)項目;在開展職工體檢等健康體檢時,非因受檢者本人要求,不得主動提供乙肝項目檢測,同時,有關體檢報告應當密封交受檢者本人或其指定的人員。
《通知》規定,在診療活動中,醫療機構因醫學目的進行乙肝相關項目檢測的,應當在檢測前做好對患者的知情同意,并加強對有關檢測結果報告單的管理,保護患者隱私。
《通知》最后強調,縣級以上地方衛生行政部門要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開展體檢的監督管理,確保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按照規定開展乙肝項目檢測。對違反規定的,依照《執業醫師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和《護士條例》等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王彥彥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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