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金融許可辦法最快本周公布 陸銀只准設分行辦事處
兩岸網記者劉曉霞 台北
兩岸網台北1月26日報導 兩岸MOU(金融監理瞭解備忘錄)在16日正式生效後,兩岸金融、證券期貨和保險3個業務往來許可辦法遲遲沒有公布。據悉,行政院長吳敦義已經核准兩岸金融往來許可辦法,最快本周公布。
據相關人士透露,考量到兩岸量體差異,許可辦法中規定,陸銀只允許來台設辦事處和分行,國內銀行登陸除可設立辦事處和分行外,還可在大陸設子行和參股陸銀。
趕在MOU生效前,行政院核准QDII(大陸境內合格機構投資人)來台投資規範草案,至於千盼萬等的兩岸金融、證券期貨和保險3個業務往來許可辦法,始終沒有出爐。
金管會上周二(19日)將兩岸金融管往來許可辦法送交行政院,行政院秘書長林中森奉吳敦義指示,茲事體大,應該要將相關配套完整後,向總統府國安會、五人小組報告,退回金管會。
周一(25日) 金管會主委陳冲趁馬英九總統出訪中南美洲前,已經前往總統府向國安會、五人小組報告。據悉,陳冲報告後,行政院今日召開兩岸金融往來許可辦法審查會議,會後拍板定案,條文共計76條,最快本周由金管會公布。
金管會原先規劃,陸資參股銀行可能會有三限,包括陸銀或參股上市櫃國銀或金控,單一投資上限5%,全體陸資上限10%,且要求陸銀須有國際業務經驗,規定在海外設立據點有一定年限,才能來台。
不過行政院官員透露,由於考量到兩岸量體差異過大,陸銀來台只准設辦事處和分行,國內銀行登陸除可設立辦事處和分行外,還可在大陸設子行和參股陸銀。原先規劃開放陸銀參股限制全遭廢除。
至於國內銀行登陸設限,參股金額的資本適足率須高於120%,雙重槓桿比例小於100%,近三年未受重大違規處分等三大門檻。(記者:劉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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