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CFA分7項協議 二次協商爭取2月下旬談
兩岸網記者劉曉霞 台北
兩岸網台北1月26日報導 兩岸首度針對ECFA(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展開正式協商,代表團耗時8小時才討論完畢,雙方同意將投資保障協議納入ECFA協定,未來ECFA協議將會有7項協議,下次協商可望爭取2月下旬在台灣舉行。
協商代表團成員表示,兩岸敲定ECFA中未來有7個協議,包括投資、貨品貿易、服務貿易、原產地規則、經濟合作、爭端解決機制、貿易救濟等。依照這7項協定,雙方將分成7+1組討論,依照實際功能7組,再加上1組主談組。
不過協商代表團人士表示,雙方認為,其實分成幾個組的意義不大,譬如主談組和貨品貿易組成員相同,主談組也非獨立於功能小組之外,也許就可以一起討論,爭端解決機制和貿易救濟相近,也許可以併在一起討論。
談判成員透露,下次正式協商要等兩會再連繫協敲定,應該會盡量爭取2月下旬在台灣舉辦,不過他強調,下次正式協商兩岸將針對ECFA實質內容討論,希望雙方能夠準備好,完成共識,而不是為簽而簽,希望能盡量準備好,爭取2月下旬展開。
代表團成員指出,第二次正式協商將針對花時間的協議先展開協商,例如會優先針對早收清單交換意見,所以主談小組、貨品貿易、服務貿易、原產地規則等小組如果準備好就可以先談。
由於台商投資保障協定部分,我方原先規劃單獨簽署,不過雙方最後卻決定,將投資保障納入ECFA中貨品貿易協議。協商代表團人士解釋,政府相當重視投資保障,最希望能在下次兩岸兩會簽署,所以先將投資保障協議納入簽署協定中,對我方比較有利。
協商成員指出,由於第五次江陳會沒有預訂簽署投資保障協定,不過我方相當重視,所以先將投資保障納入ECFA中,未來也可拉出來單獨討論。他以第五次江陳會預定簽署議題,智慧財產權保障為例,當初智財權也打算放在ECFA中,不過雙方有共識,不一定要堅持等ECFA再簽。(記者:劉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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