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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德科技:本公司申請債權協商案,業獲債權銀行同意。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27款

1.事實發生日:99/12/30

2.債權銀行名稱:台灣銀行

3.發生緣由:


一、本公司申請之債權協商案於99年10月06日接獲經濟部中小企業處「中企財

密字第09900087100號函」通過,之後並經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協助於99年10月14日

全授字第0990002495A號函予本公司最大債權銀行-台灣銀行,辦理債權債務協商會議。

二、公司與債權銀行召開協商會議之協商結果:

(1)本公司於99年12月30日接獲台灣銀行通知如下:

新竹營密字第09900051971號函通知,本公司紓困案業獲二分之ㄧ以上債權銀行書面

(已簽署之確認回覆函)表示同意。

(2)主要會議結論為:各項中、長(含聯貸)及短期借款,按原條件各展延續約一年。

4.公司與債權銀行召開協商會議之協商結果:本公司申請債權協商案,業獲債權銀行同意:

各項中、長(含聯貸)及短期借款,按原條件各展延續約一年。

5.因應措施:本公司將繼續處理後續事宜。

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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