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飲: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二款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0-09-06 14:18
第二條 第23款
1.事實發生日:99/09/06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國信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為本公司法人監察人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116530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8426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197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之資金貸與:否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84063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該公司營運需求及逾期未收之款項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高雄廠土地廠房(為第二順位)
(2)價值(仟元):103829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200000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217026
5.計息方式:
1.依本公司每年第一筆借款利率加收一碼為計算利息,每半年調整一次。
2.逾期未收之款項無計息方式。
6.還款之:
(1)條件:
1.本金以分期方式攤還。
2.期後收回。
(2)日期:
99.8.20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84063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14.53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母公司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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