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新聞】國有創投投資中小企業可申請豁免轉持義務
鉅亨網新聞中心
據上海證券報報道,26日從財政部獲悉,財政部、國資委、證監會 和社保基金日前聯合下發了《關於豁免國有創業投資機構和國有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國有股轉持義務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符合條件的國有創投機構和國有創投引導基金投資於未上市中小企業形成的國有股,可申請豁免國有股轉持社保基金義務。
可豁免轉持義務的國有創投機構應符合以下幾個條件︰經營範圍符合《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規定,且工商登記名稱中注有“創業投資”字樣;遵照《辦法》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完成備案,經備案管理部門年度檢查核實,投資運作符合《辦法》有關規定。可豁免國有股轉持義務的國有創投引導基金應當為按照《關於創業投資引導基金規範設立與運作的指導意見》規定,規範設立並運作的國有創投引導基金。
《通知》對未上市中小企業也作了明確規定,即同時符合職工人數不超過500人、年銷售(營業額)不超過2億元和資產總額不超過2億元三個條件。對於《通知》下發前已轉持的國有股,《通知》規定,符合條件的國有創投機構或國有創投引導基金可直接向財政部提出國有股回撥申請。
去年6月,財政部、國資委等部門聯合發布《境內證券市場轉持部分國有股充實全國社會保障基金實施辦法》,規定在境內證券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的含國有股的股份公司,均須按首次公開發行時實際發行股份數量的10%,將股份有限公司的國有股轉由社保基金會持有。
《通知》出台意味著創投國有股豁免轉持邁出了第一步。業內人士認為,新規對於提高國有創投積極性有一定意義,體現了政策對中早期項目投資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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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NT[PFSTBMX,52,5201,52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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