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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股

聯笙電子:催繳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七條 第9款

1.事實發生日:99/06/04

2.發生緣由:本公司99年度第二次現金增資認股繳款期限已於99年6月3日截止,惟有部分

股東尚未繳納現金增資股款,特再催告。


3.因應措施:

(1)依據公司法第266條第3項準用同法第142條之規定,特再催告。

自民國99年6月4日起至99年7月3日止為股款催繳期間。

(2)尚未繳納股款之股東,請於上述期間內,持原繳款書至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全省各地

分行辦理繳款事宜,逾期未繳款者即喪失認購新股之權利。

(3)催繳期間繳款之股東,本公司將於催繳期間屆滿後,依所認購之股數,俟

集保公司作業完備後,以 貴股東所提供之集保帳號,將新股撥入該帳戶。

4.其他應敘明事項:若貴 股東有任何疑問,請向宏遠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信義路四段236號3樓,電話:02-23268818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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