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律: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私募發行普通股定價相關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2-25 19:49
第二條 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5/02/25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非關係人
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對象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91年6月13日(91)台財證一第10003455號函規定之特定人為限。應募人為
立訊精密有限公司。
4.私募股數或張數:63,000,000股之普通股
5.得私募額度:63,000,000股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依2016年1月22日股東臨時會決議之依據進行
訂價,以2016年2月25日為定價日,並以不低於定價日前5個營業日計算之
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
之股價 (即新台幣56.08元);或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之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
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即新台幣53.52元);
兩基準計算價格其中較高者新台幣56.08元為參考價格。本次私募價格以每股價格
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定價。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募得資金用於充實營運資金,供未來長期發展所需。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為掌握募集資金之時效性,於最短期限內取得長期
資金,及引進策略性投資人之實際需求,且私募有價證券三年內不得自由轉讓
之規定,將更確保公司與策略投資人之長期合作關係,故擬透過私募方式向
特定人籌資。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不適用
10.實際定價日:105/02/25
11.參考價格:新台幣3,780,000仟元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60元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本次私募之普通股
於交付日起三年內除依證交法第43條之8規定外,均不得自由轉讓,並於私募普通股
交付日滿三年之後,擬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依相關法令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補辦
公開發行程序及申請上市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
上市普通股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市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市普通股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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