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纖:更正本公司9907至9909營業額公告資料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49款
1.事實發生日:99/10/26
2.公司名稱:新光合成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無
5.發生緣由:本公司99年7月「當月業務營收淨額」原申報公告2,029,992仟元,應更正
為2,150,982仟元;99年7、8、9月「本年累計營業收入淨額」原申報公告14,802,908
仟元、16,904,896仟元、18,875,839仟元,應更正為14,923,898仟元、17,025,886仟元
及18,996,829仟元。
6.因應措施:於公開資訊觀測站發佈重大訊息並重新申報更正。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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