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監會重拳出擊“銷售誤導”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0-02-26 15:06
保監會發布《人身保險業務基本服務規定》,首次設立了行業服務的最基礎門檻,監管部門將強力推進規定的執行,以徹底解決理賠難、銷售誤導等市場頑疾。
據中國證券報2月26日報道,保險業備受詬病的銷售誤導現象有望得到徹底根治。保監會25日以2010年第4號主席令形式發布了《人身保險業務基本服務規定》,首次設立了行業服務的最基礎門檻。保監會人身險部主任梁濤表示,保險公司內部設定的服務標準不得低于上述規定,監管部門將強力推進規定的執行,以徹底解決理賠難、銷售誤導等市場頑疾。規定自5月1日起實施。
梁濤介紹,針對銷售誤導,規定從銷售前、銷售過程中和銷售后三個階段進行了規范。
銷售前,保險公司應建立符合規定的投保提示制度和專人負責的回訪制度。在銷售過程中,銷售人員應在向投保人提供投保單時附格式條款,并向投保人提示保險產品的特點和風險,使客戶能正確選擇適合自身風險偏好和經濟承受能力的保險產品;對于爭議頗多的電話銷售,規定明確,保險銷售人員應當在電話中告知投保人查詢保險合同條款的有效途徑。在銷售后,保險公司應在猶豫期內對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險合同的投保人進行回訪,若在回訪中發現存在銷售誤導等問題的,應當在15個工作日內予以解決。
為保護被保險人利益不受侵害,規定明確“拒絕要說明理由”的原則。如無合同約定一般5個工作日、情形復雜的30個工作日對索賠進行核定;拒賠應在作出核定后3日內發出書面通知,并說明理由;在保險金給付方面如無約定,應在達成協議后10日內給付保險金。
規定全面規范了開展人身保險業務的各個環節,包括電話服務、新單受理、客戶回訪、合同保全、理賠服務及投訴處理等。
(袁甲峰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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