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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將對1.6升以下乘用車按7.5%減征購置稅

鉅亨網新聞中心

新浪財經訊 2009年12月23日消息,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下發通知稱,為擴大內需,促進汽車產業健康發展,經國務院批准,對20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購置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車,暫減按7.5%的稅率征收車輛購置稅。

《通知》稱,所指乘用車是在設計和技術特性上主要用于載運乘客及其隨身行李和(或)臨時物品、含駕駛員座位在內最多不超過9個座位的汽車。


《通知》界定了減征車輛購置稅的乘用車類別,具體包括:

國產轎車:“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証”(以下簡稱合格証)中“車輛型號”項的車輛類型代號為“7”,“排量和功\率(ml/kw)”項中排量不超過1600ml。

國產客車:合格証中“車輛型號”項的車輛類型代號為“6”,“排量和功\率(ml/kw)”項中排量不超過1600ml,“額定載客(人)”項不超過9人。

國產越野汽車:合格証中“車輛型號”項的車輛類型代號為“2”,“排量和功\率(ml/kw)”項中排量不超過1600ml,“額定載客(人)”項不超過9人,“額定載質量(kg)”項小于額定載客人數和65kg的乘積。

國產專用車:合格証中“車輛型號”項的車輛類型代號為“5”,“排量和功\率(ml/kw)”項中排量不超過1600ml,“額定載客(人)”項不超過9人,“額定載質量(kg)”項小于額定載客人數和65kg的乘積。

此外還包括,參照國產同類車型技術參數認定的進口乘用車。

《通知》稱,乘用車購置日期按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或《海關關稅專用繳款書》等有效憑証的開具日期確定。(華艷 發自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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