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次江陳會 兩岸將訂共通臨床試驗標準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0-12-21 09:40
第六次江陳會於昨(20)日進行預備性磋商,商討簽署醫藥衛生合作協議,並確定兩岸衛生管理單位將共同成立管理小組,未來,將針對兩岸醫療器材、臨床實驗等訂定共同認證規範。
根據《中時電子報》報導,衛生署長楊志良指出,兩岸若能夠建立共同採認的醫材或藥物臨床試驗認證標準,例如:應符合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FDA)相關國際規格,或台灣的藥品醫材查驗登記、食品安全檢驗標準等,必定能提升兩岸醫藥合作,也因為省去重複檢驗的麻煩以及行政手續,對台灣生技產業及醫材產業多有利處,能有助業者拓展大陸市場。
第六次江陳會預計簽署的兩岸醫藥衛生合作協議內容包括:傳染病防治、醫藥品安全管理及研發、中藥材安全管理及中醫藥研究、緊急救治等 4 大項目。
目前所知,兩會代表在磋商中,已經就擴大觀光健檢交換意見,雖然目前觀光健檢在機制下已可以運作,但由於未納入六次江陳會的協議內容中,故暫未於本次處理細節,不過,兩岸對擴大觀光健檢都樂觀其成。
負責整合此次衛署談判成員的衛生署副署長蕭美玲表示,兩會協議結果不會列出何種醫藥醫材可輸入,或不可輸入,因為涉及貿易層面,非醫療衛生管理的範疇。因此,也不會涉及產品市場開放的問題。她說,此次協議將致力於解決實務問題,也就是找出雙方都可以接受的認證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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