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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常委會22日進行三審的社會保險法草案明確了醫療保險基金的先行支付義務,同時對工傷保險中相應的第三人問題作出了規定。
據新華社12月22日報道,全國人大常委會22日進行三審的社會保險法草案明確了醫療保險基金的先行支付義務,同時對工傷保險中相應的第三人問題作出了規定。草案原來規定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的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有的地方提出,實踐中由第三人侵害發生的醫療費用,有的第三人拒不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參保人員的醫療費用只能由自己承擔。
全國人大 法律委員會經同國務院法制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研究,建議草案增加規定:醫療費用依法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第三人拒不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草案還規定,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傷的,第三人拒不支付工傷醫療費用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王敏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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