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總局:將研究植入廣告 提出相關立法建議
鉅亨網新聞中心
國家工商總局表示,植入式廣告是在經濟、文化發展中出現的一種新型的廣告營銷形式,工商總局將作為專題認真研究;工商部門將結合《廣告法》的修訂,對其專題研究并向立法機關提出相關立法建議。
中新社援引新京報8月18日報道稱,在電視節目和影視劇中,觀眾發現植入式廣告越來越多。昨天,國家工商總局對人大代表的相關建議進行答復,表示目前植入式廣告尚缺乏相應法律規范,工商部門將結合《廣告法》的修訂,對其專題研究并向立法機關提出相關立法建議。
代表呼吁規范植入式廣告
在2010年3月的十一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上,全國人大代表、浙江富潤集團董事局主席趙林中提出規范植入式廣告。趙林中說,他在征集建議時收到了一封特別的郵件,呼吁工商機關運用《廣告法》處罰央視春晚植入式廣告,這與自己的想法不謀而合。
他認為,植入式廣告明顯存在違規問題,侵犯了觀眾權益。
相關部門應加強節目管理
國家工商總局在答復中表示,植入式廣告是在經濟、文化發展中出現的一種新型的廣告營銷形式,工商總局將作為專題認真研究,“并結合正在進行的《廣告法》修訂工作,積極向立法機關反映,提出相關立法建議”。
另外,除了完善立法外,規范廣告植入行為還需要相關主管部門加強對節目制作環節的管理,電視臺等節目制作單位加強自律,規范自身行為,履行社會責任。
據工商總局人士介紹,近年來美國、日本等國家也開始重視對植入式廣告的研究和治理,如提出“植入式廣告不得影響節目內容”、“新聞與時事節目中禁止出現植入式廣告”等。
(付影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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