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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利汽車審核委員會(「委員會」)職權范圍

鉅亨網新聞中心

委員會的成員
李卓然先生(委員會主席)獨立非執行董事
宋林先生 獨立非執行董事
楊守雄先生 獨立非執行董事
付于武先生 獨立非執行董事

委員會的組成

委員會的成員只應包括由不少於三名成員組成,全部必須為非執行董事及以獨立非執行董事占大多數,其中至少一名是具備適當專業資格,或具備適當的會計或相關的財務管理專長的獨立非執行董事。

委員會的主席(「委員會主席」)應由本公司的董事會(「董事會」)委任,并且應為獨立非執行董事。

董事會將因應需要,在維持獨立非執行董事占委員會成員大多數并擔任委員會主席的前提下,委任非執行董事加入成為委員會成員。

委員會將因應需要而邀請其他董事、行政人員、外聘核數師或其他人事參加委員會的會議,以便協助委員會達成其職責目標。

會議及法定人數

委員會可按需要自行決定會議之次數,唯應每年至少與外聘核數師開會兩次。委員會主席亦有權召開非常務會議。

會議法定人數為兩名獨立非執行董事。除非在特殊情況下,否則其中一名出席的委員會成員必需是委員會主席。

委員會的完整會議紀錄應由正式委任的會議秘書保存。委員會會議紀錄的初稿及最後定稿應在會議後一段合理時間內先後發送委員會全體成員,初稿供成員表達意見,最後定稿作其紀錄之用。

委員會的角色及權限

委員會由董事局授權,以調查其職權范圍內的任何活動。其獲授權向任何雇員取得任何資料,而所有雇員須就委員會提出的任何要求合作。

委員會亦獲授權以取得獨立法律或其它專業人士意見,及保證擁有相關經驗及專業知識的外界人士的出席(如認為此乃必要)。

委員會的職能

1. 主要負責就外聘核數師的委任、重新委任及罷免向董事會提供建議、批準外聘核數師的薪酬及聘用條款,及處理任何有關該核數師辭職或辭退該核數師的問題,特別是以下的情況:

(a) 變更核數師

授權公司秘書草擬公告,說明有關變更的理由,以及在收悉已呈辭的核數師發出的確認函後向股東確認沒有任何其他事項需要通知股東,予董事會審批公布;或

(b) 於任期屆滿前罷免核數師

授權公司秘書須草擬并寄發載列核數師的任何書面申述的股東通函,并容許核數師於有關其罷免的股東大會上作出書面及╱或口頭申述,予股東審批;

凡董事會不同意審核委員會對甄選、委任、辭任或罷免外聘核數師事宜的意見,公司應在《企業管治報告》中列載委員會闡述其建議的聲明,以及董事會持不同意見的原因;

2. 按適用的標準檢討及監察外聘核數師是否獨立客觀及核數程序是否有效;委員會應於核數工作開始前先與核數師討論核數性質及范疇及有關申報責任;

3. 就外聘核數師提供非核數服務制定政策,并予以執行。就此規定而言,「外聘核數師」包括與負責核數的公司處於同一控制權、所有權或管理權之下的任何機構,或一個合理知悉所有有關資料的第三方,在合理情況下會斷定該機構屬於該負責核數的公司的本土或國際業務的一部分的任何機構。委員會應就任何須采取行動或改善的事項向董事會報告并提出建議;

4. 監察公司的財務報表以及年度報告及賬目、半年度報告及(若擬刊發)季度報告的完整性,并審閱報表及報告所載有關財務申報的重大意見。委員會在向董事會提交有關報表及報告前,應特別針對下列事項加以審閱:

(a) 會計政策及實務的任何更改;

(b) 涉及重要判斷的地方;

(c) 因核數而出現的重大調整;

(d) 企業持續經營的假設及任何保留意見;

(e) 是否遵守會計準則;及

(f) 是否遵守有關財務申報的《上市規則》及法律規定;

5. 就上述(4)項而言:-

(a) 委員會成員應與董事會及高級管理人員聯絡。委員會須至少每年與公司的核數師開會兩次;及

(b) 委員會應考慮於該等報告及賬目中所反映或需反映的任何重大或不尋常事項,并應適當考慮任何由公司屬下會計及財務匯報職員、監察主任或核數師提出的事項;

6. 檢討公司的財務監控、內部監控及風險管理制度;

7. 與管理層討論內部監控系統,確保管理層已履行職責建立有效的內部監控系統,討論內容應包括公司在會計及財務匯報職能方面的資源、員工資歷及經驗是否足夠,以及員工所接受的培訓課程及有關預算又是否充足;

8. 主動或應董事會的委派,就有關內部監控事宜的重要調查結果及管理層對調查結果的回應進行研究;

9. 如公司設有內部審核功能,須確保內部和外聘核數師的工作得到協調;也須確保內部審核功能在公司內部有足夠資源運作,并且有適當的地位;以及檢討及監察其成效;

10. 檢討集團的財務及會計政策及實務;

11. 檢查外聘核數師給予管理層的《審核情況說明函件》、核數師就會計紀錄、財務賬目或監控系統向管理層提出的任何重大疑問及管理層作出的回應;

12. 確保董事會及時回應於外聘核數師給予管理層的《審核情況說明函件》中提出的事宜;

13. 就本委員會權責范圍的事宜向董事會匯報;

14. 檢討公司設定的以下安排:公司雇員可暗中就財務匯報、內部監控或其他方面可能發生的不正當行為提出關注。委員會應確保有適當安排,讓發行人對此等事宜作出公平獨立的調查及采取適當行動;及擔任公司與外聘核數師之間的主要代表,負責監察二者之間的關系;及

15. 不時研究其他由董事會界定的課題(如考慮制定「舉報」政策,讓雇員及其他與公司有往來者(如客戶及供應商)可暗中向委員會提出其對任何可能關於公司的不當事宜的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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