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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局長回敬:我不會操作三方協議

鉅亨網新聞中心


面對多家媒體的持續報道,中國世代投資控股集團 (以下簡稱世代控股)創始人兼總裁禹晉永終于“爆發”。

昨日(8月3日)下午,在北京市昌平某酒店,禹晉永舉行 “中國世代、凱愛資本媒體見面暨維權行動啟動儀式”,宣稱將向媒體提出高額賠償,并回應了相關質疑。但在一些關鍵問題上,比如梁山1500畝土地的土地證問題,他試圖繞道而行。

《每日經濟新聞》曾在7月23日刊文,根據山東省梁山縣國土資源局指證,禹晉永及其兄弟禹晉川所擁有的梁國用(2003)字005號、梁國用(2004)字第007號等3份國有土地使用證為“偽造”。

禹晉永昨日則堅稱 “土地證是真實的”,而且他與哥哥禹晉川在取得梁山1500畝土地過程中,一共拿出1.2億元給了當地財政。


事實真如禹晉永所說嗎?《每日經濟新聞》再次展開調查,發現了更多疑點。

禹晉永:縣政府出了3號文件縣國土局:無法查證

“2003年3月8日,我們與梁山縣政府簽訂了開發合同書,后面有縣政府法定代表人的簽字。”禹晉永說。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掌握的材料顯示,禹晉永和梁山縣時任縣長商建設,分別代表北京凱愛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凱愛投資)及梁山縣政府,確于2003年3月8日簽署了一份《經營合同書》。

《經營合同書》顯示,梁山縣政府為爭取凱愛投資的 “梁山凱愛國際高科技工業園區”項目,將把面積1500畝的土地使用權出讓給凱愛投資;凱愛投資在梁山縣政府所在地項目計劃總投資預計為10億元。

但梁山縣國土資源局開發區分局局長季茂倫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禹晉永一心要地,先就大開口要梁山縣給其1500畝國有土地使用證;而梁山縣肯定要看到禹晉永拿出真金白銀、真的會投資,才會替其逐步解決土地問題。”

禹晉永還稱,“3月8日當天,梁山縣政府向我們出示了3號文件,把1500畝地出讓給了我們。大家看到的是原文,這個文件是要提交給法庭的。”

梁山縣國土資源局人士則表示,上述梁政字(2003)3號文無法查證,“他提供的文件,你如何一一去查證?”

禹晉永:當時簽了三方協議當事人:沒這回事

禹晉永昨日宣稱:“第二天(3月9日),我們支付了土地征用款6800萬元。國土局向我們出示了證明,證明同意出讓給我們,征地款至今全部付清,凱愛資本擁有該地使用權。”

“我們還向開發區支付了9900多萬元土地款項,這是我們財務入賬的原文”,禹晉永還稱,他的哥哥也出了2000多萬元,“一共1.2億多給了財政”。

但是,梁山縣經濟開發區辦公室主任李海英、梁山縣招商局副局長李華以及梁山縣國土資源局開發區分局局長季茂倫皆證實,禹晉永并未投錢到梁山。

資料顯示,梁山凱愛科技開發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梁山凱愛)于2003年3月22日注冊成立,注冊資本1.228億元。梁山縣楊營鎮5個村的村委會以土地出資,合計占注冊資本的99.54%,禹晉永以現金出資56萬元,占0.46%。這5家村委會所出的土地,正是來自于它們總計所有的約1500畝集體土地。

禹晉永解釋說,當時簽了一個三方協議:“我們花錢買地,足額支付了土地款。政府手續沒有辦完,而且農民愿意跟我們合作,農民把地評估后作為出資,然后把股權轉讓給我們,我們把錢交給政府,政府再支付給農民,三方有這樣的協議。”

但是,梁山縣國土資源局的人士證實,上述土地最終沒有轉讓過去,仍在村委會手中。

禹晉永還特別指出,做上述三方協議的人,就是現在梁山國土局局長李超,他是當時的開發區主任。

《每日經濟新聞》昨日聯系上了李超,但他表示不太清楚這個事情,“我不會操作這個(三方協議)”。

禹晉永:土地證是真的梁山縣國土局:是偽造的

“這個土地證是真實的。”禹晉永最后強調指出。

若真擁有土地使用權,禹晉永只需出示唯一的證據——國有土地使用證,即可辨別真假。

在北京市工商局的工商登記中,禹晉永、禹晉川共出具了3份國有土地使用證,前兩份皆采用“梁國用(2003)字005號”,但國土部 證 書 編 號 分 別 為 NO.010546338和NO.010546324,顯示禹晉永、禹晉川擁有上述梁山1500畝工業用地。

這本身已是套牌烏龍證。

第3份國有土地使用證指向同一塊土地,但土地使用者更改為凱愛置業,證件號為 “梁國用(2004)字第007號”,卻沒有國土資源部自1999年就強制要求的國有土地使用證“證書編號”。

國土資源部于1998年9月3日頒發的《關于修改土地證書的通知》明確強調,修改后的新版土地證書自1999年1月1日起正式啟用,“凡無國土資源部授權印制并統一編號的證書一律無效,任何部門都不得頒發使用。”

另外,《每日經濟新聞》此前報道指出,禹晉永等所擁有的3份國有土地使用證,都只蓋有梁山經濟開發企業管理委員會章及梁山開發區土地管理局章,并由梁山開發區土地管理局頒發。

國土資源部的規定顯示,國有土地使用證依法由市、縣以上人民政府頒發,具體由市、縣國土資源部門辦理。

“梁山經濟開發區是山東省級開發區,僅為科級單位,根本不可能頒發國有土地使用證。”季茂倫表示,土地管理局也歸國土資源局下轄,“而我們國土資源局并不知曉此事。”

但禹晉永昨日表示:“我們看一下山東省人民政府對于省級開發區的權限,并不是只有縣國土局可以辦。當時的環境是兩套系統,經濟開發區辦土地手續跟國土局是兩個系統。”

梁山縣國土資源局地籍科科長鄭海濤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出示了 《梁山城區單位及個人地籍冊 (2001~2005)》,梁國用(2003)字005號、梁國用(2004)字第007號分別歸屬權利人張山景和丁淑玲。

“這個是最終的死證,禹晉永還能怎么辯解?”鄭海濤說,“梁國用字號都是唯一的,一個字號對應一個地塊、一個權利人,且只能由國土資源局頒發、備案,禹晉永那3個證件是偽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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