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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第22款
1.事實發生日:99/04/14
2.被背書保證之:
(1)公司名稱:國洋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持股80%之子公司
(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351581
(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2050000
(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2079000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28322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國洋公司擬向台灣土地銀行苗栗分行辦理過渡性質
合授信案,本案申貸授信總額度為新台幣20.5億元,由本公司擔任連
帶保證人。
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400000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852
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
(1)條件:
視未來國洋公司與銀行間約定之授信條件而定.
(2)日期:
視未來國洋公司與銀行間約定之授信條件而定.
6.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
比率:
177.40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
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265.90
8.其他應敘明事項:
國洋公司因執行"促進民間參與苗栗縣竹南頭份(包括高速公路
頭份交流道)污水下水道系統建設之興建營運移轉計畫"而向銀
行辦理融資,本背書保證案屬於政府BOT案之融資,符合本公司"
背書保證處理辦法"第四條所規定政府促參法之投資對象,故
其背書保證金額不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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