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達電業:更正本公司99年3月從事背書保證及資金貸予申報事項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49款
1.事實發生日:99/04/16
2.公司名稱:盛達電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更正本公司99年3月從事背書保證申報之實際動支金額應為
6.因應措施:資料更正後重新上傳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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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第49款
1.事實發生日:99/04/16
2.公司名稱:盛達電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更正本公司99年3月從事背書保證申報之實際動支金額應為
6.因應措施:資料更正後重新上傳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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