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翔:補充說明本公司首次行使97年度第一次員工認股權發行新股普通股發行暨興櫃市場日期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一、依據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中華民國98年09月15日金管證一字第
0980044951號函、相關證劵法規、暨本公司97年度第一次員工認股憑證發
行及認股辦法之規定辦理。
二、公告事項:
1.本公司97年度第一次員工認股憑證於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八月二日經員工繳納
股款執行認股股數計400,000股,並經洽詢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劵櫃檯買賣中
心同意,自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八月六日(星期五)起興櫃買賣。
2.茲將上櫃檯有關事項公告如後:(一)原已上櫃檯買賣股票:普通股
4,000,000元整。
3.轉換普通股權利義務:與原發行普通股股票相同。
三、股務代理機構:宏遠證劵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信義路四段236號3樓
電話:(02-2326-8818
四、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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