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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控煙難題

鉅亨網新聞中心


被稱為“史上最嚴厲的控煙立法”的《廣州市控制吸煙條例》(下稱《條例》)自前年9月開始實施以來,至今已有一年多。

一年多來,廣州市職能部門共檢查各類公共場所12萬多場次,發出整改通知書4000多份,最終僅依法對1名個人和5家企業實施處罰,累計罰款26550元。控煙效果并不明顯。這幾天召開的廣州市第十四屆人大一次會議上,《條例》的成效也引起了與會代表的熱議。

守法、執法成本高,違法成本低無疑是《條例》難以執行的死結。根據控煙條例,控煙執法程序必須經過警告、責令整改環節,拒不改正的,才實施處罰。這一程序大量耗費了執法人員的時間,削弱了其執法積極性,而且罰款只有50元,很難起到震懾作用。

廣州市人大代表徐慧芳說,控煙罰錢的金額沒有震懾力,只罰50元對很多人形不成威脅,希望控煙能像抓酒駕一樣重罰。


按照計劃,今年廣州將對條例進行修正,或在操作性和執行效果等方面進行調整。“大部分消費場所仍大量存在執法不嚴、虛報控煙數據的情況。”廣州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周慶強表示,《條例》修正的工作很快會推進,預計在春節后就會開展討論會。《條例》修改的核心在于加大執法力度,現在有一個大家都比較認可的意見,就是不再設立“倡導期”,直接對違規者和執法不力的企業進行罰款。不過,處罰的標準仍然維持在50元。

但即便如此,執法力量的薄弱仍是一個老大難的問題。“沒有統一執法,到底誰來執行控煙?很多人不知道,禁而不止的情況很普遍。”徐慧芳說。廣州市人大代表王華興也說,《條例》雖然早就出臺,但誰去執法、怎樣執法卻沒有落實。

廣州市人大代表吳樹堅指出,今后人大代表立法要多考慮一下可操作性,尤其是要落實好執法主體,假如執法主體太多,就有可能產生多個執法主體互相推諉的情況。她認為,應該確定一個主要的立法主體,“責任到單位、責任到人,效果會更好一些。”

周慶強說,廣州市有控煙辦,掛在市愛衛辦,有一名工作人員還要負責別的工作,實際上是“半個人管”。廣州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陳小清說,控煙條例執行難確實是目前的一個特例,“你說應該交給哪個部門呢?愛衛辦?衛生局?單單交給一個部門,他們沒有這個力量,那就更難辦。”

周慶強建議,應建立專門的控煙機構和執法隊伍巡城嚴格執法,希望市政府能夠安排編制,成立100人的控煙執法隊。“控煙是關系廣州千萬市民健康的大事,成立執法隊伍絕對值得。”

不過,即便如此,《條例》的一些規定還是頗受外界爭議。廣州市人大代表、東方賓館餐飲總監馬莉華認為目前控煙是重形式、實效不大,控煙的勸導責任由酒店餐廳來義務承擔很不現實。“餐館確實不敢阻止顧客抽煙,管了就沒人來吃飯了,沒生意可是不行啊。”廣州市人大代表、廣州高科董事長陳彥文說。

根據《條例》,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社會組織的辦公室、會議室、禮堂、公共走廊、電梯以及本單位的餐廳、咖啡廳禁止吸煙其他區域可以設置吸煙室或者劃定吸煙區。這也是國內首部把辦公室全面納入禁煙范圍的地方性控煙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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