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董監改選公司 股東會並非皆可排除電子投票
鉅亨網記者陳慧琳 台北
報載媒體傳出,今(2012)年董監改選公司可不實施電子通訊投票,對此,金管會今晚澄清,表示並非今年有董監改選皆可排除採用電子投票。
金管會表示,依法令規定,實收資本額達新臺幣100億元以上,且前次停止過戶日股東名簿記載股東人數達1萬人以上之上市(櫃)公司召開股東會時,應將電子方式列為表決權行使管道之一。
金管會指出,只要符合此規定條件之公司,在今年股東會有董事或監察人之改選或補選,且於該次股東會修正其章程採候選人提名制度者,得自下次股東會起始將電子方式列為其表決權行使管道之一。
不過,為鼓勵公司採提名制以利電子投票推行,對於強制適用電子投票之公司,今年股東會若有董監改選或補選且該次股東會修正章程採提名制者,給予緩衝期,得自下次股東會起始採用電子投票。但未於該次股東會修正章程採提名制者,今年股東會仍應採電子投票,而非今年有董監改選皆可排除採用電子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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