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榮航:調整本公司國內第二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到期受理轉換時限
鉅亨網編輯中心.台北.7月15日
符合條款:第二條第49款1.事實發生日:98/07/142.公司名稱:長榮航空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依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98年7月9日保結業字第0980054111號函辦理。6.因應措施:調整本公司第二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受理轉換時限如下:因長航二採帳簿劃撥方式受理轉換,債權人如需轉換,務請於最後受理轉換日之前一個營業日前(即98年7月28日前),向往來券商填具「轉換公司債帳簿劃撥轉換申請書」,經由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將相關轉換申請文件以電子方式送交本公司股務部。7.其他應敘明事項:詳細內容請參閱98年6月26日公開資訊觀測站之重大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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