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nu-icon
anue logo
馬來西亞房產鉅亨號鉅亨買幣
search icon


行業

農業保險應為農民利益撐起保護傘

鉅亨網新聞中心


農業保險是指專門的保險公司為農業生產者在從事種植業和養殖業生產過程中,對遭受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的農業經濟損失提供保障的一種保險形式。從2004年開始,我國在全國范圍內積極開展多項政策性農業保險試點工作,取得了實質性的成果,但在普及農業保險上依然顯得基礎不牢。此次的西南大旱就暴露了農業保險的許多問題。

首先,我國農民收入較低,但農業保險費率很高,使得農民難以承受。農民收入較低一直是困擾我國農業發展的一個嚴重問題,短時間內很難解決。而我國又是一個自然災害頻繁的國家,因此目前確定的農業保險費率相對于農民收入來說很高。

其次,農民對農業保險的意識較弱,保險公司對經營農業保險的興趣不高。由于目前我國大多數農民對保險公司的職能不了解,他們對商業農業保險并不信任。一般來說,農業保險的利潤很低,賠付率很高,前期進行知識宣傳要耗費大量的人力物力,但是由于目前我國農民的投保意識不足,保險公司想要擴大規模很難,因此保險公司通常不愿意開展農業保險。

農業保險的再保險體制還不健全。一般來說,農業保險的賠付額比較高,如果風險過于集中在保險經營主體上,就會嚴重影響經營主體的經營效果,進行再保險是進行風險分散的重要途徑,農業保險和再保險共同發展才是解決農業發展問題的優良策略。農業保險主管部門應充分調動國內外再保險公司的積極性,使國內外再保險公司跟進研究利用再保險機制,制定農業再保險分保方案,分散農業保險經營風險,支持農業保險業務穩健地發展。


雖然政府每年都會有大量的財政支出用于農民救濟,以補償自然災害對農民的收入帶來的負面影響,并且這一支出每年都在國家財政總支出中占有相當大的比例。然而,同樣能夠對農業損失給予賠償的農業保險的實施卻處處受阻,遠沒有達到其應有的效用。近年來全國農業保險保費收入幾乎都是個位數,農業保險保費收入占全國保費收入的比例非常低,這與我國農業產業的基礎性地位非常不匹配。

現行的《保險法》是一部關于商業性保險的法律,不適應于政策性農業保險業務,這其中容易出現兩個極端:一方面保險公司不愿按商業性經營原則進入險種較少、風險較大、成本較高、政策性較強的農險市場,有的甚至被地方政府作為“亂收費”而強行停止。另一方面農戶也因險種較少、費率較高、理賠屢見不鮮、防險意識不強等原因而拒受農險業務,需求動力不足。因此,政府應嘗試頒布專門的《農業保險法》,將一些關系國計民生、易受災害的品種、項目和行業確定為政策性險種,由政府對其提供保費補貼、業務費用和免稅支持,并配套經營規則,以便實際操作有章可循。

實施政策性農業保險并給予財政支持,是WTO對農業扶持的重要綠色通道,我國應充分利用這一規則,加快建立對政策性農業保險的財政支持機制。政府應把農業保險作為一項特別的準公共產品,采取免征或少征農業保險業務的一切稅費,加大保險組織自身的積累功能。同時放松放寬并積極引導農業保險組織資金的運用。增強其資金的增值功能,利用財政補貼、金融手段來扶持其發展,增強農業保險供給。

農業保險對于保障農業生產的作用不言而喻,但我國農業保險的運用還不是很普及。農業保險在我國的實踐層次也還不高。要想促進農民增收,保障農業安全生產,就需要大力發展我國的農業保險事業,使我國農業保險事業有一個質的飛躍,對解決三農問題發揮它應有的作用。

文章標籤



Emp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