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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告段宜康勝訴 總統表欣慰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2-24 08:14


針對立法委員段宜康去年在政論節目中,指控馬總統收受政治獻金案,台北地方法院今天(23號)一審判決馬總統勝訴,段宜康應賠償馬總統60萬元,並在四大報頭版刊登道歉啟事,全案仍可上訴。總統府發言人陳以信晚間表示,承審法官在判決中清楚指出,段宜康所說沒有證據可以證明是事實,總統對判決還他清白與公道深感欣慰。

陳以信表示,總統認為,近年政論節目若干政治人物與名嘴不實爆料、傷人名節的惡劣行徑,已成社會亂源,各界都給予譴責,並認為此風實不可長,今天的判決對糾正歪風應該會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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