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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凈值披露出現大面積違規

鉅亨網新聞中心

監管層09年初曾規定陽光私募凈值應每周披露一次,但一年多以來,不少陽光私募依然未執行這一規定,私募凈值披露出現大面積違規的現象。

據證券時報6月7日報道,監管層2009年初曾明文規定陽光私募凈值應每周披露一次,這為陽光私募的凈值披露設立一個“業內標準”,但規定生效一年多,不少陽光私募們置若罔聞,并未執行這一規定。


“每月公布一次單位凈值”曾是陽光私募凈值披露一個不成文的慣例,然而在2009年3月監管層曾發布了《信托公司證券投資信托業務操作指引》(下稱《指引》),為陽光私募單位凈值的披露設立了“業內標準”。不過,這一標準目前更多地還是“紙上談兵”。

據《指引》第十六條規定,信托公司辦理集合管理的證券投資信托業務,應當按以下要求披露信托單位凈值:一,至少每周一次在公司網站公布信托單位凈值;二,至少每30日一次向委托人、受益人寄送信托單位凈值書面材料;三,隨時應委托人、受益人要求披露上一個交易日信托單位凈值。

雖然目前《指引》所規定的第二條和第三條難以考察,但從目前信托公司發行的陽光私募產品(集合資金信托類)凈值披露情況來看,目前仍然采取“每月公布一次單位凈值”的陽光私募很多,信息披露大多不合格。據一位第三方人士表示,2010年以來,每周披露一次凈值的陽光私募較前期增加很多,但每個月公布一次凈值或者每兩周公布一次的陽光私募仍然是多數。她甚至表示,某家陽光私募公司旗下一款產品是3個月披露一次凈值。

深圳一位業內人士也表示,目前規模較小的信托公司發行的產品,披露凈值不合格的情況比較嚴重,以北方一家小信托公司為例,該公司旗下所有產品凈值都是按月公布。不過也有少數規模較小的信托公司嚴格執行規定,旗下大半產品都每周披露凈值。

為什么出現凈值披露大面積違規的現象?深圳一位陽光私募基金經理人表示,凈值過于頻繁的公布,如果期間市場不好,凈值折損過快,可能會引起投資者情緒波動,對投資產生不利影響。

而廣東一家陽光私募基金經理也透露,通過夏普比率可以考察陽光私募的凈值波動率。一般來說,凈值公布得越頻繁,夏普比率就越有效。而目前部分陽光私募之所以夏普比率高,不是因為本身風險控制得當,而是因為凈值公布周期太長,在兩次凈值公布時間內,產品凈值可能出現了一個“V”型走勢,但是由于中間凈值不公布,所以最后呈現在投資者面前的是:產品風險控制好、凈值波動小。這可能是很多陽光私募不愿意頻繁公布凈值的主要原因之一。

可以看出,上述兩位陽光私募人士推測的不按規定披露的原因是:凈值披露越少,操作越容易,越不會引起持有人不滿。

但一位業內人士認為,上述做法可能使陽光私募適得其反。他認為,私募從“地下”走上“陽光化”道路的動力,就是將業績公布出來以吸引投資者,披露凈值應按照“業內標準”,而不是“想怎么披露就怎么披露”,這樣不遵守規定的陽光私募不容易贏得信任。

雖然凈值披露頻率低、不規范,但多多少少市場還能獲取一定信息,而陽光私募的股票倉位、行業配置、后市觀點等信息就罕有對外公布的。如此一來,不僅持有人對陽光私募不了解,就是不少第三方研究機構也很難準確把握陽光私募的投資風格和水平,更別提考察陽光私募職業道德問題了。

“未來陽光私募信息披露的趨勢是越來越透明。”據一位第三方人士表示,目前上海智德參照國際通行慣例,在月報中公布了凈值變動、規模、倉位、行業分配、估值及風險參數等情況,受到不少持有人歡迎,“未來陽光私募就應多采取這種信息披露模式,經受市場各方的監管”。

不過,也有人士認為對于陽光私募的信息披露要求不宜過于嚴格,只要產品及時向投資者披露相關信息即可,不必向市場完全透明。畢竟,其與公募產品有本質不同。

(嚴洲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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