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30報告:需進行更廣泛的系統性風險監管
鉅亨網新聞中心
G30發表報告稱,要想避免未來發生金融危機,全球決策者需采取杠桿率和反周期資本緩沖器等綜合措施,目前需要一個更具活力的宏觀審慎監管體制。
綜合媒體10月11日報道,Group of 30(簡稱G30)10日發表報告稱,全球決策者要想實現避免未來發生金融危機的愿望,需要采取杠桿率和反周期資本緩沖器等綜合措施。
此報告稱,監管體制對個體機構的關注還不足以幫助經濟防范系統性風險。
報告稱,“雖然監管機構已經承認過去出現的某些宏觀審慎問題,但顯然目前需要一個更具活力的宏觀審慎監管體制”。
前美聯儲副主席、現美國教師退休基金會(TIAA-CREF)CEO弗格森(Roger Ferguson)表示,此份報告公布的時機選擇旨在為11月在韓國召開的二十國集團(Group of 20, 簡稱G20)峰會制造政治討論。
弗格森指出,G20等組織的支持是確保適當變化的必要條件。
弗格森稱,“宏觀審慎政策是我們政策措施中缺少的關鍵部分,該政策將幫助我們確保全球金融系統在應對經濟繁榮和蕭條交替時更具彈性”。
報告指出,這些方法的關鍵是擁有一個系統性的監管機構,該機構能夠在免受不恰當的政治影響下運行,同時仍保持其行動的透明性。在美國,立法者已經選擇美聯儲承擔此職責,此選擇似乎得到該報告的認可。
報告稱,“貨幣政策和宏觀審慎政策間的特殊關系暗示了央行的一項關鍵職責,即使宏觀審慎機構并非隸屬于該央行”。
此外,報告敦促個別國家的系統性監管機構采用廣泛的政策選擇,以更好地評估和管理其本國金融市場面臨的風險。特別是,報告指出,大型金融企業的核心融資和毛杠桿率將增強對金融市場的依賴。這些標準應與可根據更廣泛經濟環境進行調整的新可變標準相結合。
報告表示,重要的是,個別規則需要與國際規則相協調,以確保系統范圍內的此類保護。
G30表示,“如果沒有這些標準,那么宏觀審慎政策工具的效果可能有限”。
(許娜 編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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