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安保險理賠條款有偏差,醫保卡刷卡不報銷
鉅亨網新聞中心
近日,“老明頭”在蘭溪新聞網“蘭江論壇”發表題為《如此保單,讓人寒心》的帖子。
“老明頭”姓朱,在蘭溪市區某單位工作,參加義務獻血已有8年。他說,今年5月1日,他與家人一起到磐安花溪游玩。當天晚上,他不小心摔下了山溝,家人連夜叫車把他送到磐安縣人民醫院。經過CT、X光拍片檢查,他的左手臂骨骨折、少量外傷,經觀察治療后,無大的傷情,便于第二天回到蘭溪家中休養和繼續治療。這次事故,總共花費治療費用2000多元,其中在磐安的醫藥費用現金支付,回蘭后用醫保卡刷卡支付了400元。
后來,他想到了獻血時受贈的保單,當即前往金華的民安保險公司要求理賠,卻得到了用醫保卡刷卡不能報銷,能夠賠償的只有300多元的答復。
朱先生認為,醫保卡內的錢是個人賬戶的,根本不存在重復報銷的問題。何況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和民安公司的意外險根本是兩個不同的險種,也不存在重復報銷的問題,而且保單上也沒有注明用醫保卡發生的費用不能夠進行理賠。
根據朱先生提供的聯系方式,記者與民安保險(中國)有限公司金華分公司取得了聯系。運營支部的負責人范先生告訴記者,為了鼓勵和回報無償獻血者,金華市血站向每位參加無償獻血的人員都贈送了一份團體人身意外保險,保單期限為一年。從獻血之日起的一年內,獻血者若發生人身意外,即可以享受最高賠付額為1000元的醫療費報銷。
具體的最終賠付額度的計算方式為:扣除超醫保費用部分再減100元(免賠額)×80%。朱先生提供的有效發票為678元,根據該計算方式,實際報銷353元。
范先生告訴記者,朱先生用醫保卡支付的400元醫藥費,實際上就是醫保處已經予以報銷了,如果保險公司再進行賠付,就存在重復報銷的現象,這也是與規定不符的。
就此事,記者咨詢了蘭溪市醫保處。一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按規定,參保者可以用醫保卡內的個人賬戶部分購買屬于醫保范圍內的藥品。現金支付與刷卡實際上沒有區別,通俗地說,都是參保者自己的錢,用刷卡的方式支付醫藥費,不能說是報銷。因此,也不存在重復報銷的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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