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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會宣布,梁卓恩先生已獲委任為本公司之獨立非執行董事,自二零一二年七月九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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茲提述五礦資源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一二年五月三十日之公布。 本公司董事會(「董事會」)欣然宣布,梁卓恩先生(「梁先生」)已獲委任為本公司之獨立非執行董事,自二零一二年七月九日起生效。
於獲委任為本公司之獨立非執行董事後,梁先生亦將獲委任為本公司審核委員會成員及本公司薪酬及提名委員會成員。
梁先生,現年六十歲,有香港、英格蘭及威爾斯以及澳洲維多利亞省及澳洲首都領地之執業律師資格。彼持有香港中文大學社會科學(一級榮譽)學士學位及牛津大學哲學碩士學位。梁先生為企業融資及資本市場專家,曾為貝克?麥堅時律師事務所之合夥人并在其香港證券業務部任職主管多年。彼於二零一一年自貝克?麥堅時律師事務所退休。
梁先生過往并無於任何上市公眾公司出任任何董事職務或於本公司或其附屬公司曾擔任任何職位。彼與本公司之任何董事、高級管理層、主要股東或控股股東概無任何關系。於本公布日期,梁先生并無於本公司股份中擁有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所指之任何權益。
梁先生已與本公司訂立委聘合約,由其獲委任日期起計為期三年,且彼須按本公司組織章程細則於其獲委任後本公司下次召開的股東周年大會上告退及重選連任。梁先生將就其獲委任為本公司之獨立非執行董事獲給予服務袍金每年188,000澳元,有關袍金乃參照擔任本公司董事之職務及職責以及獨立第三方顧問向董事會建議之現行市場情況及常規而厘定。
梁先生已確認,其符合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第3.13條所載之獨立標準,且并無根據上市規則第13.51(2)(h)至(v)條規定而須披露之資料。除上文所披露者外,亦無有關梁先生獲委任之其他事宜須知會本公司股東。
董事會謹此熱烈歡迎梁先生加入董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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