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保障法擬規定政府與住戶共有經適房產權
鉅亨網新聞中心
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透露,中國已開始起草《住房保障法》,并擬規定由出資的地方政府和保障對象共同擁有經濟適用住房產權。
綜合媒體2月3日報道,說到住房保障,很多地方政府經常會以資金、土地問題等理由執行不力。各地保障性住房的申請標準也是由地方政府自己制定核查的,出現了很多高收入人群申請經濟適用房的現象。
現在,這種現象將得到法律文件的規范。據中國廣播網消息,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王振民近日透露,中國已開始起草《住房保障法》。
王振民介紹,正在起草的《住房保障法》將明確“住房保障”的內涵和對象是提供給低收入困難家庭,“目前各地在推行保障性住房時候,對于享受保障性住房的對象都有一些各自的規定。《住房保障法》會對住房保障的對象給予政策性的描述,具體到怎樣的收入,還是要參考各地的經濟發展現狀。”
對于比較關注的經濟適用房產權如何分配問題,廣州日報2日采訪了《住房保障法》起草小組專家成員、清華大學法學院副院長申衛星教授。
申衛星表示,過去經濟適用房是有限產權,購買5年后可以上市出售。因此,很多人千方百計購買經濟適用房,甚至作為投資。5年后,把以極便宜的價錢買到的房屋出手,就可以獲利不菲,這激發了很多人為牟利而造假。在這個內部討論稿中,關于經濟適用房的產權問題,規定將由出資的地方政府和保障對象共同擁有經濟適用住房產權,出資比例主要根據土地使用和建筑及安裝費用比例確定,5年后,這樣的共有產權房屋也可以上市出售,出售后的資金按照出資比例進行分配,這樣,將大大壓縮以經濟適用房牟利者的利潤空間,讓經濟適用房惠及真正需要保障的人。
(徐志嬌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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