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騰科技: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私募普通股增資案暨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2-05-04 19:17
第二條 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1/05/04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依據證券交易法第43 條之6規定之特定人。
4.私募股數或張數:總金額以不超過新台幣貳億元為上限。
5.得私募額度:私募及現金增資總金額以不超過新台幣貳億元為上限。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一)採私募普通股參考價格訂定之方式
(1)定價日前1、3、5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
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除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2)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
股除權及除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3)擬以不低於上述二項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之參考價格八成,授權
董事會視當時市場狀況決定實際發行價格。
(二)採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參考價格訂定之方式
(1)本次現金增資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實際發行價格將依中華民國
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會員輔導發行公司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自
律規則」之相關規定及視發行時之巿場狀況授權董事長與承銷商共同
議定,並呈報主管機關核備後發行之。
(2)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方式擬如採詢價圈購辦理者,除依公司法第二六
七條規定提撥增資發行股數10%~15%由員工認購外,其餘股份依證券交
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一由原股東放棄優先認購權利,全數提撥採詢價圈
購方式辦理對外公開承銷。另本公司員工若有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部
份,擬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
(三)價格訂定之合理性
本公司因累積虧損致淨值低於股票面額,且近期於集中交易市場之收
盤價均未超過面額。本公司依現行法令規定訂定私募價格若低於股票
面額,係屬合理。將來對股東權益影響為實際私募價格與面額之差額
產生之累積虧損將視未來公司營運狀況消除之。
上開價格訂定之依據,均係遵照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
意事項之相關規定,故其價格之訂定應有其合理性。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
次數 預計資金用途 預計達成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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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充實營運資金及其他因 預期可改善公司財務結
應本公司未來發展之資 構,有助公司營運穩定
金需求。 成長,對股東權益有其
正面助益。
2 充實營運資金及其他因 預期可改善公司財務結
應本公司未來發展之資 構,有助公司營運穩定
金需求。 成長,對股東權益有其
正面助益。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
考量籌集資本之時效性、便利性及發行成本等,故採用
私募方式發行普通股。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NA
10.實際定價日:NA
11.參考價格:NA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NA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本次私募普通股增資案暨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其權利義務原則上
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依證券交易法規定,私募之普
通股於交付日起三年內,除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外,其餘
受限不得轉讓。本公司於本次私募普通股於交付日起滿三年後,
擬依證券交易法等相關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補辦公開發行及上市
櫃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無。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無。
16.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次私募普通股增資案暨現金增資發行新股計劃之重要內容,包
括發行價格、發行股數、發行條件、計劃項目、募集金額、預定
進度及預計可能產生之效益等相關事項,授權董事會訂定之。
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於呈奉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授權董事
會另訂認股(或訂價)基準日。
本次私募普通股增資暨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各相關事項,未來如因
主管機關核定及基於營運評估或因客觀環境需要變更時或其他未
盡事宜,授權董事會依法全權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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