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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森:公告本公司增資開曼子公司及其轉投資之香港孫公司,再增資大陸向富貿易(上海)有限公司乙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0-04-06 19:06


第二條 第20款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股約定發行條件,如股息率等):

開曼子公司Grand Eastern Home Shopping Corporation增資股本:美金1,000萬元

香港孫公司Eastern Media Communication (Hong Kong)Ltd.增資股本:美金1,000萬元


向富貿易(上海)有限公司美金1,000萬元之出資額

2.事實發生日:99/4/6~99/4/6

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數量及每單位價格:

1.本公司增資開曼子公司美金1000萬元,

每股面額美金10元,合計取得100萬股

2.開曼子公司增資香港孫公司美金1000萬元,

每股面額港幣10元,合計770萬股

3.香港孫公司增資向富貿易(上海)有限公司

美金1000萬元出資額,故每單位價格不適用

交易總金額:本公司增資開曼子公司美金1000萬元,

由開曼子公司增資香港孫公司美金1000萬元,再由香港孫公司

轉投資向富貿易(上海)有限公司美金1000萬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實

質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開曼子公司Grand Eastern Home Shopping Corporation為本公司100%持股之子公司

香港孫公司Eastern Media Communication (Hong Kong)Ltd.

為開曼子公司100%持股之子公司

向富貿易(上海)有限公司為香港孫公司100%持股之子公司

5.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價格及取

得日期:

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本次係處分債權之相關事項(含處分之債權附隨擔保品種類、處分債權

如有屬對關係人債權者尚需公告關係人名稱及本次處分該關係人之債權

帳面金額:

不適用

8.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9.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註一):

將於本公司董事會通過,並經投審會取得大陸投資核准後進行

10.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經本公司於99年4月6日第13屆第7次董事會決議辦理

11.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持股

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

向富貿易(上海)有限公司

交易數量及總金額:美金1,850萬元出資額,折合新台幣為59,200萬元

持有比例:100﹪,無權利受限情形

(美金新台幣匯率以1:32計算)

12.迄目前為止,依本準則第三條所列之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

報表中總資產及股東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註二):

有價證券投資佔總資產之比例:47.41﹪

有價證券投資佔股東權益之比例:53.24﹪

營運資金:新台幣4,877,859,000元

13.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14.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為落實大陸投資策略及兩岸商貿營運平台營運計劃

15.每股淨值(A):

16.本次交易董事有異議:否

17.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

18.其他敘明事項:

1.總交易金額單位為新台幣

2.取得或處分有價證券標的公司每股淨值及每股交易金額:

因交易為有限公司性質,故不適用

註一、其他重要約定事項應註明有無訂定附買(賣)回、解除契約或其他不確定、特殊約定條款

註二、取得有價證券且營運資金為負數者,尚應公告取得該有價證券之資金來源及在資金不

   足情形下,仍取得有價證券之具體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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