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松:黑松股份有限公司分派98年度現金股利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一、本公司業經99年6月15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98年度盈餘分派案,按配發權利基準日股東持有股份計算,每股配發現金股利0.45元。
二、茲訂定99年7月25日為分派現金股利權利基準日(除息基準日),並自99年8月13日起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務代理部以匯款、郵寄支票或給付現金方式代為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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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公司業經99年6月15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98年度盈餘分派案,按配發權利基準日股東持有股份計算,每股配發現金股利0.45元。
二、茲訂定99年7月25日為分派現金股利權利基準日(除息基準日),並自99年8月13日起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務代理部以匯款、郵寄支票或給付現金方式代為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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