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行行長馬蔚華:保障銀行依法收取賬戶管理費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0-03-02 10:00
全國政協委員、招商銀行行長馬蔚華在給全國政協的提案中建議,通過相關立法明確規定或在司法審判實踐中落實商業銀行有權收取賬戶管理費用。
他進一步闡釋稱,商業銀行將賬戶管理費收取標準于執行前15個工作日向銀監會報告并于執行日前10個工作日在相關營業場所或網站公告,即應視同履行了法定程序,并視同已充分保障儲戶的知情權和選擇權,且構成對儲蓄存款合同的有效變更。
馬蔚華指出,多年以來,由于對儲戶在商業銀行開立賬戶沒有任何限制,許多儲戶在商業銀行開立賬戶后長期閑置不用,經過多年累積之后這類賬戶數目越來越大,占用了較多的銀行系統資源。各銀行逐漸意識到這個問題并開始制定標準并收取賬戶管理費,但因此產生的賬戶管理費糾紛案件也不少。在這些案件中,有相當一部分以商業銀行敗訴告終,直接威脅到穩定和諧的金融生態環境的營造。
商業銀行收取賬戶管理費的實質則在于通過價格手段引導儲戶合理使用銀行賬戶,節約銀行系統資源,最終實現銀行為廣大儲戶提供更為高效優質的服務的效果。馬蔚華在提案中表示,根據《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暫行辦法》,賬戶管理費屬于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商業銀行服務,一旦商業銀行總行嚴格依照該《辦法》制定收費價格并至少于執行前15個工作日向銀監會報告后,即應當認定商業銀行有權依照所制定的標準向儲戶收取賬戶管理費,建議通過相關配套法規或司法解釋明確予以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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