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災害防救法 失蹤一年內可發死亡證明
鉅亨網新聞中心
莫拉克風災暴露出國內現行災害防救體系的種種問題,立法院今天三讀增訂「災害防救法」第47條之1,規定災害失蹤者的繼承家屬,可以在災變發生後的一年內,提出聲請開立死亡證明書。不過其他涉及重整災害防救體系的修法,因民進黨質疑條文將「國際救災」改為「境外救災」,有自我矮化的嫌疑,要求交付朝野協商。沒有修法通過。(李人岳報導)
莫拉克風災暴露出國內現行災害防救體系的種種問題,立法院5日三讀通過「災害防救法」增訂第47條之1,規定當人民因災害而失蹤時,檢察機關得依職權或應為繼承之人之聲請,於調查後,在災害發生的一年內核發死亡證明書。提案的立委趙麗雲表示,站在人道角度,這樣可以讓家屬辦理其他後續工作。
不過其他攸關調整健全災害防救體系的修法條文,因民進黨方面有意見而交付朝野協商,民進黨立委翁金珠表示,災防法條文中原有從事「國際救災」的有關條文,不過修法時改為「境外救災」,民進黨質疑這涉及自我矮化。不過國民黨立委吳育昇認為,境外是比較客觀、精確的用語,方便我方救難隊前往對岸與其他國家從事救災。吳育昇強調,為了因應八八風災之後的災防體系重整的迫切需求,民進黨不應該顧此失彼,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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