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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公共工程裡的業主、監造、施工的三角習題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0-10-05 09:38


「公共工程裡的三角習題」(彭群弼報導)

國道六號北山交流道發生重大工安意外,究竟是「誰」放任「非法外勞」進場施工?施工鋼架倒塌之前,為何「沒有發現任何異狀」?這起事故也再度凸顯公共工程有關「設計、監造、施工」與政府之間的角色與責任問題。台灣長期以來,對於「監造」與「設計」均委託建築師或工程顧問公司負責,但負責施工的營造廠商,在政府現行的競標制度下,不得不低價搶標,施工品質長期以來為人詬病。建築師與土木或結構技師,究竟是誰,應該在哪個階段負起責任,恐怕都有必要全面檢討。


國道六號北山交流道,公共工程又傳出重大意外,令人匪夷所思的是,爬上55層樓高,負責執行灌漿,不幸罹難的六名外勞,第一時間清查身份困難,竟然是非法居留的印尼籍漁工。究竟是誰放任非法外勞進場施工,施工鋼架倒塌之前,勞安檢查了12次,都沒有發現異狀,工程的品質監督,又該誰來負子?是誰沒有做好把關?這一起事故凸顯了長期以來,台灣營建業的根本問題之一:施工品質。

公共工程從規劃設計到完工,依照目前實務操作,政府是業主,但人力有限,專業能力也普通的公務機關,往往需要大量仰賴民間的工程顧問公司,協助辦理細部設計,招標之後,還要負責監造。因此,一項大型公共工程,除了招標委託建築營造商負責施工之外,還會與工程顧問公司簽署「設計監造」的服務契約。業主除了提供土地,工地聯外路線的安排之外,針對工程本身,基本上以「書面審查」及「合約管理」為主,至於實地的現場工地管理,分為承攬營造商的自主品質管理以及監造顧問的監督。監造者提供技術服務以及現場所需的專業技術。

不過,長期以來,監造單位的角色,不斷受到挑戰,以土木技術為主的業界主張,應該採行「監造、設計與施工」採三權分立運作,由專業的「技師」監管品質,獨立於設計團隊之外,才能確保品質。但建築師為主的業界則是認為,依照目前的制度設計,就算合格得標廠商,也可以找來大量不具備專業能力的廉價勞力,進場施工,在成本的考量下,非法外勞進入工地施工,只要沒人主動提起,大家也就睜隻眼,閉隻眼。施工品質,很難維持。因此,除非徹底解決「營造品質」提升,恐怕問題難解,公共工程在預算的擠壓,以及完工期限常常不合理的被迫提前,尤其嚴重。

但對於政府實際發包及管理的第一線工務管理部門而言,最低價標才能保證不會圖利,人力極度短缺的情況下,要管理龐雜的工程合約,也有許多的無奈。

就像這一次倒塌的鷹架一般,一個環節出錯,導致骨牌般的可怕後果,公共工程裡,業主、監造及施工廠商的三角習題,一直都很難解。政府現有公共工程管理的法令已經多如牛毛,每發生一次重大工安意外,就會增訂許多新的規範,但根本的問題:究竟哪一種做法,才是對「品質」最有利,而不是僅僅照顧了「利潤」或「壓低成本」,恐怕才是真正需要重新省思的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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